在“買壹送壹”的會計處理中,根據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規定,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按照稅法規定無償送給他人,作為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1.企業所得稅
企業以買壹贈壹的方式銷售自己的商品,不屬於捐贈,應按每種商品的公允價值比例分享銷售總額,確認銷售收入。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確認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
2.增值稅
(1)如果發票是以打折銷售的形式開具的:
如果貨物和禮品都開具在同壹張發票上,並且在同壹張發票的金額欄中分別註明貨物和禮品的銷售額和折扣金額,則可以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比如買400元起(不含稅)的襯衫和領帶,可以贈送價值100元(不含稅)的領帶,襯衫和領帶都開具在同壹張發票上,在金額欄分別註明襯衫的銷售金額。領帶銷售金額100元,折扣金額100元。應交增值稅=(400+100-100)* 16% = 64(元)。
(二)折價銷售不開具發票的:
對商品按其銷售額征收增值稅,贈品視同銷售額,對贈品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比如買襯衫送領帶,買400元起(不含稅)的襯衫,贈送價值100元(不含稅)的領帶,襯衫發票備註欄贈送領帶。這種情況下,應交增值稅= 400 * 16%+100 * 16。
(1)確認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按公允價格分攤)-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際銷售額計算。
(2)結轉成本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贈與的會計處理:
借方: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買壹送壹的會計處理
買壹送壹,銷項稅按銷售額計算,不管商品是自產還是外購。但如果贈品在銷售時單獨定價,那麽主產品的價格會相應降低,並體現在發票上,贈品就不用多繳稅了。比如A商品的價格是100元,B商品5元、95元、5元的贈品都是按這個價格賣的。
兩個產品都入庫,收益由兩個產品分享。當成本結轉時,兩種產品都轉移到成本。買壹送壹會計分錄:
購買:
借:庫存商品-產品A
庫存商品-產品b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借:庫存現金。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項:庫存商品- A
庫存商品- B
買飲料買壹送壹怎麽交稅?這種情況下,增值稅作為銷售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也要繳納。這不壹樣。只要我們有收入,有支出,就要按照相應的稅種納稅。可以多讀幾遍。如果妳在實際操作中有其他會計問題,可以咨詢本網站在線答疑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