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期(月)申報的,必須先做稅種認定;按次申報的,可以不做稅種認定;
2、按期(月)申報的,未發生納稅義務也要做零申報;按次申報的,未發生納稅義務可以不申報;
3、按期(月)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可以選擇壹個月;按次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只能選擇某壹天,即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的日期。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1、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2、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綜上所述,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第十四條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