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的已簽名書、收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具體為:1,承包人,2,抵押權人,3,記賬人,4,接收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僅對《印花稅條例》所列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讓;3.商業賬簿;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二、印花稅的範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憑證征收,未列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稅目稅率表》列出了10種合同。
分別是:(1)購銷合同。(2)加工合同。(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5)財產租賃合同。(六)貨物運輸合同。(7)倉儲合同。(8)借款合同。(9)財產保險合同。(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讓文件
產權轉移是產權關系的變化,表現為產權主體的變化。產權轉讓文書是轉讓方與受讓方在產權主體變動過程中,如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過程中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財產權轉移憑證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五種轉移憑證。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文件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不動產和動產所有權轉移文件,包括股份制企業因購買、繼承、贈與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而作出的財產所有權轉移文件。其他四項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讓。此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按產權轉移征收印花稅。
3.商業書籍
根據業務賬冊反映的內容不同,將稅目分為記錄資金的賬冊(簡稱資金賬冊)和其他業務賬冊兩大類,以方便采取按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式。(1)資金賬簿。(2)其他業務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