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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金額、費用、收入和應稅憑證記載的憑證數量是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接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

詳情如下:

1,因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納稅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規範印花稅征繳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按照憑證所載金額納稅。具體包括銷售合同金額、加工或承包收入、收款手續費、承包金額、租賃金額、運輸費、保管費、貸款金額、保險費收入等。,同壹張憑證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項目,適用不同的稅目和稅率。若分別記載金額的,應納稅額應分別計算,並按合計後的稅額加蓋印花;如未單獨記錄金額,則適用高稅率的印花稅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2)應稅產權轉讓憑證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三)應稅業務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錄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第十三條納稅人以單位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所在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房地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第十四條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國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已繳納的稅款和銀行結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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