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計提時還是需要通過應交稅費核算的。沒有應交稅費核算的只是省略了計提的步驟。
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2016年5月1日之後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計提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繳納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壹、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另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等有關規定,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將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三、期末,應將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稅金及附加科目應無余額。由於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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