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壹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後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是需要我們要給錢的。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在再按照稅法的規定來說,已知納稅人會在壹定期限內將所得的應得稅的收入減去在納稅期間,合法允許減去各種支出以後的余額就是企業應納稅的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按稅法規定:
(壹)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