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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銷售額和營業收入的區別

企業從事經營收入需要繳納的稅務有很多,例如應稅銷售額和營業收入等,這兩種稅種雖然存在壹定的相似性,但本質上還是有所區別的。因此接下來將由我為您介紹關於應稅銷售額和營業收入的區別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壹、應稅銷售額和營業收入的區別

1、概念不同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服務,從購買或接受應稅勞務方或服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切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以及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含稅上的不同

營業額在會計上指的是營業收入,稅法指的是應稅營業收入.營業額屬於含稅收入,適用於飲食業、運輸業、廣告業、娛樂業、建築安裝業等。銷售額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稅法上這壹概念是不含任何稅金的收入。銷售額適用於制造業、商業等。

3、法律依據不同

按增值稅法的有關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應稅銷售額而不是銷售收入,應稅銷售額是不含稅的,而銷售收入壹般認為是含稅收入。

在增值稅法中壹般是用銷售額的概念,為避免混淆而不用銷售收入的概念.而企業界對外公布有關數據時,他們認為銷售額主要是確認的合同金額,銷售收入是根據會計政策確認的收入,是法律的數據,最有權威。二、應稅銷售額的確認

納稅人對外銷售其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其銷售額為依據計算納稅。這裏的銷售額包括向購貨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采取價稅合並形式收取貨款的,在計算消費稅額時,應換算成不含增值稅額之後再行計算,其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稅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這裏所說的價外費用與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相同。

對於應稅銷售額的確認還有壹些特殊規定:

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合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現金,此項押金不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納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壹年以上的押金的,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2、有些應稅消費品可以按銷售額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買價後的余額作為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所謂“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購貨發票上註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例如,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煙;外購已稅白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外購已稅護膚擴發品生產的護膚護發品;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等。這項規定,體現了消費稅稅不重征的原則,避免了就流轉額全額征稅而出現的重復征稅現象,是對傳統流轉稅的壹種改進。

3、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金額繳納消費稅。

4、納稅人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低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另外,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果是以外匯計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三、稅務的相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應稅銷售額和營業收入的區別在於含稅上的不同,應稅營業額在會計上指的是營業收入,銷售額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時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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