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文官制度是:
1、考選制度
1870年樞密院命令規定,凡未經考試、未持有合格證書者壹律不得擔任任何行政職務。此後,常務次官以下官員都由考試錄用。
2、考試制度
主要是考勤和考績,以考績為主,進行年度的定期考評。第壹次世界大戰前,考核與晉升權完全掌握在各部部長手中,文官無從表示意見。文官委員會對此也無權幹涉。
1920年,政府正式在各部設置晉升委員會,專管公務員的定期考績及決定廢黜等事宜,以做到各部考績晉升方面的公正無私。晉升委員會包括各部的人事管理分處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其他有經驗有資歷的官員。
3、晉升制度
(1)晉升程序。文官制度建立初,文官的晉升主要是憑資歷。後經改革,主要根據工作成就晉升。1968年富爾頓委員會建議打破過去的等級界限,從任何等級或任何部門最有能力的人中提拔。對有特殊才能者實行越級晉升制。
(2)晉升原則。部長掌握絕對的人事管理權。不受任何晉升機構的限制、侵犯;任何文官對有關晉升事宜均有發言權;晉升的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晉升須以“適宜”為條件。以年終考核報告為依據:例行性職位晉升應註重年資,負責性職位應選賢任能:凡依仗關系取得提升資格的,應取消其資格。
(3)晉升方法。遇有職位缺額必須增補時,應在機關內外向有關各方發出通知,以便提出候補人名單。由個人填寫本年內在本職工作中的表現和年後適宜提升的職位。通過考試加以提升,以吸收新參加工作者為主。
4、培訓制度
主要有:
(1)培訓機構。1939年以前僅郵務部和稅務署有較健全的訓練機構,1944年政府開始陸續設置文官培訓機構。
(2)培訓內容。指導培訓,使文官對其服務機關的歷史、組織、規章、紀律、環境等有較深的了解,加強團體意識,提高其服務精神。實際操作培訓,多屬技術工作。專業培訓,文官到專門職業團體接受某種專業訓練。
(3)培訓方式。有職前培訓和在職培訓。職前培訓指文官錄用後,正式工作以前,對其進行入門訓練,為其正式任職做好準備。在職培訓指文官參加工作以後進行的經常的定期培訓。主要在文官學院進行。培訓對象包括行政實習員、高等執行官、最高級文官。
5、工資制度
有非工業系統工資和工業系統工資。其中高級文官實行年薪制,低級文官實行周薪制。非工業系統工資,壹般實行等級工資制。工資標準有兩種:壹是由各部自行確定的本部門自行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壹是由財政部制定統壹管理人員的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