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根據參保單位和職工的服務需求,在借鑒其他省份的基礎上,首次公布了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暫定標準。
參保單位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選擇執行已公布的繳費基數暫行標準,以便從年初開始合理安排人工成本預算並及時調整繳費計劃,減輕正式標準公布後的補充資金壓力;也可以選擇2022年繼續執行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待正式標準公布後再補繳。2022年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不低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且不高於上限,參保單位可按上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正常申報繳費。
下壹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會同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繼續跟蹤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暫行標準的執行情況,不斷優化經辦流程,為參保單位和職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政策規定,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上壹年度參保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分別按照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和300%核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