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規定:
從1,2016 5月1,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1%。
2.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出租其在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的不動產,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壹般納稅人出租1,2065438年5月以後取得的不動產,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按照3%的扣繳率預繳稅款,然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增值稅率: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擴展數據:
房屋租賃的特定稅率
1.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費: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暫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2.營業稅:按3%稅率減半計算繳納;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三個稅率),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
3.對個人出租非住房的: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的20%,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印花稅:房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千分之壹的貼花。如果稅額小於1元,按1元貼花。
4.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房產稅:12%;營業稅:5%;房產稅:12%;營業稅:5%;實際繳納的營業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三個稅率),教育費附加率為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