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講,可以通過進項抵扣來降低稅負,建築業有很多項目可以抵扣,比如鋼材、混凝土等建材,還有運輸費用。但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難以取得,建築業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較為突出。
第壹,人工費不能抵扣,建築行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工費占總成本的20%左右;
二是部分建材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三,商品混凝土作為主要原材料,可以按照簡易方法征稅,適用3%的征收率,而建築業的產量適用11%的稅率,相差8個百分點。
建議規模較小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施工企業,可以選擇簡易方法納稅,適用3%的征收率。施工企業自身也需要加強財務核算和管理,盡量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合作,爭取更充分的抵扣。
擴展數據
第三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稅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