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旅行社差額征稅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差額扣除政策規定,無論是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旅遊業稅改後都需要扣除,但這壹規定並不是強制性的。旅遊業的納稅人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實行差額征收,通常是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企業選擇差額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和壹般納稅人在計稅時均可扣除上述政策規定的五項費用。但如果選擇差額扣除方式,則按照銷項稅額或應納增值稅收取的全額計算。所以營改增後旅行社差額征稅的會計分錄可以這樣寫。
企業采用差別征稅方式接受應稅服務時,允許按規定抵扣銷售額和減征銷項稅額。
支付差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營業稅增加額)
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根據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的差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金額)
對於期末進行壹次性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允許扣除當期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營業稅增加額)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差額征稅會計處理相關建議:最新納稅人增值稅稅目稅率表。以上內容是營改增後旅行社差額征稅如何進行會計分錄。看了營改增後旅行社差別化征稅的會計分錄,對這部分問題了解多了嗎?想了解更多會計知識,請多關註深空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