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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物業管理公司能開具代收代繳水電費專用發票嗎?

近日,海口多名小區業主反映,之前在小區物業處有繳納水電費的發票,但在5月1營改增後總是拿不到發票,只能拿到收據。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麽。記者從海南省和海口市兩級物業管理協會了解到,目前物業開不了發票是事實,因為以前地稅部門都是免費給物業企業開具代收水電費的發票。營改增後,物業企業原來收水電費要交增值稅,免費發票再也拿不到了。現在,物業企業面臨這樣壹個困境:如果業主堅持向物業企業索要發票,物業必須承擔10%的增值稅,但很多物業企業根本負擔不起;如果不給業主開發票,那麽物業公司將面臨稅務機關偷稅漏稅的處罰。

& gt& gt& gt& gt營改增後,小區業主拿不到水電發票。

22日,記者從省、海口市物業協會了解到,目前,我省95%的小區實行這樣的水電供應制度:水電公司抄表到小區總表,小區物業從供水供電公司購買水電後,以平價轉售給業主並收取水電費,最終支付給供水供電公司。但5月1營改增後,“物業代收水電費”的模式就不能再實行了。

據省物業協會負責人介紹,地稅部門為物業公司免費提供代收水電費發票,解決了現行系統發票的缺陷。但根據國稅部門規定,實行“營改增”制度後,由於供水供電公司堅持不簽訂委托物業公司代收代繳水電費的協議,供水供電公司向物業公司開具發票,增值稅為3%。物業公司給業主開具的收取業主水電費的發票為13%,10%的稅費差額將由物業公司承擔。

該負責人表示,對於目前海南大部分物業公司來說,收取水電費的收入差不多是物業服務收入的150%。如果將收取水電費的收入計入物業經營收入,導致物業公司年經營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經營收入增值稅由3%上升到6%。“這種負擔根本不能由物業公司來承擔。最後的結果就是物業公司賠錢,退出小區。”該負責人表示,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省市物業協會多方奔走,緊急呼籲國稅、水電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然而,雖然稅務機關、協會、企業召開了四次協調會,但至今沒有結果。

& gt& gt& gt& gt水電部門:

問題的關鍵在於抄表到戶。

22日,海口威立雅水務有限公司張副總經理告訴記者,物業協會反映的問題,說到底就是抄表到戶的問題。

張副行長表示,目前海口市只有3萬戶居民在抄表到戶,其他大部分小區業主都在抄表到戶。物業在向小區業主收取水費時,在自來水公司水價的基礎上增加了小區的損失;營改增後增加了10%的增值稅差額,物業企業負擔不起。如果轉讓給小區業主,業主肯定不同意。“如果實行抄表,這個問題肯定不存在。”張副校長說,但是,目前海口大部分小區供水設備老化,沒有水表出戶,無法實行抄表到戶。如果全部抄表到戶,要花很多錢,壹個公司負擔不起。

“為什麽供水公司不和物業公司簽訂委托代收協議?”對於記者的提問,張副院長表示,供水公司是與物業公司簽訂的供水協議。合同雙方是自來水公司和物業。根據合同法規定,供水公司只能給合同的另壹方(也就是物業)開具發票,不能給業主。其次,供水公司無法按照物業業主收取的水價開具發票。

張副行長表示,他們已經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在全部抄表真正實施之前,制定壹個過渡政策,不讓物業企業繳納增值稅,減輕物業企業的負擔。

海口供電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供電部門和自來水公司的情況都差不多。要解決當前物業公司面臨的問題,就要實行全部抄表到戶。但由於產權、供電設備等問題,實現全部抄表到戶尚需時日。

& gt& gt& gt& gt國稅部門:

暫不征收增值稅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據了解,針對物業協會反映的情況,省國稅局近日作出書面答復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物業管理公司銷售水電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物業公司收取水電費用的行為可分以下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第壹,物管公司賣水電。供水供電公司統壹向物業管理公司銷售水電,統壹向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水電費,並向物業管理公司開具銷貨發票。然後物業管理公司向小區居民銷售水電並收取價款,屬於物業管理公司銷售水電。如發生上述水電銷售,物業管理公司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貨物銷售發票並向用戶開具,按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第二,物業管理公司代收水電費。物業管理企業受供水供電企業委托代收水電費,符合下列條件的,暫不征收增值稅: (壹)持有相關代收協議;物業公司不墊付資金;收取水電費時,供水供電公司將向用戶開具的商品銷售發票轉交給用戶物業管理公司;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與客戶結算貨款,收取手續費(手續費按經紀服務計算支付)。

昨日,記者前往省稅務部門求證,相關負責人表示,情況確實如回復中所述。目前這種情況需要和其他相關部門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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