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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壹、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稅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噴灑農藥服務。

(4)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1.技術轉讓,是指將轉讓方擁有的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他人;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行為;技術咨詢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項技術調查、分析評估報告。

與技術轉讓和開發有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這部分技術咨詢和服務的價格應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格開在同壹張發票上。

2.批準程序。試點納稅人在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書面合同,到試點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廳進行認定,並將相關書面合同及科技廳審核意見報主管國家稅務局備查。

(五)有資質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上述“符合”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節能服務公司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中規定的技術要求。

2.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了《節能收益分享合同》,合同的格式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

(6)2065438年6月+2065438年10月+0日+2065438年2月+365438日+0日,開展納稅人提供離岸服務外包業務試點。

上述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是指試點納稅人或其直接分包的企業根據與境外單位簽訂的委托合同(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明細附後),在境外提供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七)臺灣省航運公司在大陸從事兩岸直航運輸業務的收入。

臺灣省航運公司是指取得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臺灣省海峽兩岸水路運輸許可證》,註冊地址在臺灣省的航運公司。

(八)臺灣省航空公司在大陸從事兩岸直航運輸的收入。

臺灣省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根據《海峽兩岸航空運輸協議》和《海峽兩岸航空運輸補充協議》的規定,經批準經營兩岸客、貨、郵不定期(包機)運輸業務,公司註冊地址在臺灣省的航空公司。

(9)美國ABS船級社在非盈利目的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國提供的船舶檢驗服務。

(10)家屬就業。

1.新辦的隨軍家屬就業企業,自取得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免征增值稅三年。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以上(含),並有軍級以上政治、後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2.自取得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自謀職業的隨軍家屬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隨軍家屬須有師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能表明身份的證明,但稅務機關應進行相應的審核認定。

主管稅務機關應在企業或個人享受免稅期間,對此類企業進行年檢,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免稅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每個家屬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十壹)軍隊轉業幹部就業。

1.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後,免征增值稅三年。

2.新辦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就業企業,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占企業總數60%以上(含)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級以上部隊出具的轉業證明。

(十二)城鎮退役士兵就業。

1.新設立安置城鎮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服務企業達到當年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其提供的應稅服務(廣告服務除外),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確認、稅務機關審核後,3年內免征增值稅。

2.從事個體經營的城鎮退役士兵,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免征增值稅3年。

新辦服務型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支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辦的企業。原企業的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吸收新成員、變更領導或隸屬關系、變更企業名稱等,不能視為新企業。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的士官和義務兵,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

(13)失業人員的就業。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明》)從事自主創業的,3年內按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扣除。

試點納稅人年應納稅額低於上述扣除限額的,以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除限額的,以上述扣除限額為限。

享受優惠政策的個體戶試點納稅人,是指提供應稅服務範圍註釋等服務的試點納稅人(廣告服務除外)。

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明”)持有人是指:(1)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當年的高校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是指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份是指畢業的自然年份,即10月的1到2月的1 31。

2.新增崗位的服務型企業(廣告服務除外),新招用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稅收吸收政策”)人員,簽訂期限超過1年的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年內按實際從業人數定額依次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將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範圍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款抵扣額,從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中扣除。當年扣除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壹年度。

《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稅收吸收政策”)持有者指:(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二)國有企業關閉破產時需要安置的人員;(3)國有企業辦的集體企業(即工廠辦的大型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原營業稅“服務業”範圍內業務的企業。

國有企業辦的集體企業(即工廠辦的大型集體企業),是指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由國有企業批準或出資,主要為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集體企業,以安置回城知青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為目的的企業。工廠開辦的大型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合崗位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3.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人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證件:

(1)根據《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六十三條規定,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需求的城鎮居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失業的,應當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失業後可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

(2)零就業家庭憑社區出具的證明,城市低收入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3)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憑學校出具並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的相關證明,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明》(僅適用於畢業年度),並向創業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直接到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4)服務型企業招用的人員,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5)不再發放再就業優惠證,由原持證人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正在享受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繼續享受原稅收優惠政策,直至期滿。

(6)上述人員辦理相關憑證後,由就業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人員範圍、就業失業狀況、已享受的政策,並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註明“自謀職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字樣,符合自謀職業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條件的,可同時添加;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蓋章,註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4.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 1至2013 12 31,稅收優惠政策的起始時間為試點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2013年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三年期滿。

(14)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運代理服務。

1.試點納稅人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時,向委托方收取的所有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收入和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必須通過金融機構結算。

2.試點納稅人為內地與香港、澳門、臺灣省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運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運代理服務的有關規定執行。

3.如委托方索要發票,試點納稅人應就國際貨運代理服務收入向委托方全額開具增值稅壹般發票。

4.本規定自2065年8月1日起執行。2065438年8月1日至本規定發布之日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收回專用發票後方可適用本規定。

(十五)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投產後的應稅服務。

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是指《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建築安裝工程和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87號)所附《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清單》中所列的項目。

本規定自10月2014,1至2月2015,12,31執行。

(十六)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下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

(十七)2014 65438+10月1日至2015 65438+2月31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下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含各級分支機構)辦理快遞、物流、國際包裹、快遞包裹、禮儀等業務。

(18)青藏鐵路公司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

二、下列物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

(1)201,2015年2月前在洋山保稅港區和東疆保稅港區註冊的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服務。

(2)稅務機關根據本單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征收增值稅時予以退還。

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從事原營業稅“服務業”(廣告服務業除外)範圍內業務,且占其增值稅和營業稅業務總收入50%的單位。

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單位的條件、界定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2015 12 31之前,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

(四)試點納稅人中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壹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2015、12、31之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立即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商務部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納稅人中壹般納稅人註冊資本達到13、12、317億元的,自2013年8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4年6月65438+10月1後註冊資本達到65438+7億元的,自達標次月起按上述規定執行。

3.本規定所稱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價外費用總額的比例。

四、在本地區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已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營業稅優惠待遇的,在剩余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相關增值稅優惠待遇。

附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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