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試點納稅人相關政策【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
(1)混業經營。
試點納稅人銷售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應當按照下列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勞務不同稅率的,從高適用稅率。
2.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勞務有不同征收率的,從高征收率。
3.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不同稅率、不同征收率的應稅勞務,適用較高的稅率。
(2)油氣田企業。
油氣田企業提供的應稅服務適用《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的增值稅稅率,不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的通知》(財稅〔2009〕8號)。
(3)征稅範圍。
1.航空運輸企業提供的旅客兌換裏程積分的航空運輸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2.試點納稅人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和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4)銷量。
1.融資租賃企業。
(1)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或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售後租回服務,以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國外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利息和人民幣貸款利息)、債券發行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融資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租回的經營活動。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售後租回服務,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開具普通發票。
(二)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或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提供除金融售後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收取的價款總額扣除已支付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利息和人民幣貸款利息)、債券發行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本規定自2013年8月65438日起執行。商務部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納稅人註冊資本在2月31日前達到65438+7億元的,自2065438年8月31日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4年6月65438+10月1後註冊資本達到65438+7億元的,自達標次月起按上述規定執行。
2.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含寧波)、安徽、福建(含廈門)、湖北、廣東(含深圳)等9個省市註冊的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不含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2013,1之前,
上述未扣除的價格僅限於1,2065438年8月前出具的合格憑證計算的部分。
3.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其他航空運輸企業代收代付的價款。
4.自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起,試點地區壹般納稅人提供的客運站服務的全部價款和其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人的運費後為銷售額,不得抵扣從承運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5.試點納稅人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貨運代理服務、報關服務,銷售額為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銷售額為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後的余額。
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是指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直接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的進出境,以及聯系和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與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的業務手續,而不直接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的經營活動。
7.試點納稅人應從總價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並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向國內單位或個人付款憑發票。
(2)向境外單位或個人付款,應以單位或個人的收據為合法有效憑證。如果稅務機關對收據有疑問,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稅款憑完稅憑證。
(4)融資售後回租服務中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的本金以承租人開具的發票為依據。
(5)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文件。
(五)壹般納稅人資格。
《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含)。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可以根據試點情況調整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準。
(6)計稅方法。
1.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公共交通服務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共交通服務,包括輪渡、公共汽車、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和班車。其中,班車是指按照固定路線運送乘客,在固定時間運營,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陸地交通工具。
2.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在本地區試點實施日之前,以自己購買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提供經營租賃服務,可以選擇在試點期間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3.自本區試點實施之日起至2017 12 31日止,在動漫企業試點納稅人中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為動畫產品開發提供動畫劇本編寫、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視頻拆分、動畫制作、拍攝、線描、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針對網絡動畫和手機動畫格式改編)服務,以及中國境內動畫版權轉讓(包括動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和再授權)。
動漫企業和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的認定標準和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石聞發〔2008〕51號)執行。
4.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服務、寄遞服務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5.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同時銷售貨物並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未規定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其全部銷售額應當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
(七)試點前的業務。
1.對試點納稅人在本地區試點實施日前簽訂的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日前繼續按現行營業稅政策繳納營業稅。
2.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並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征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扣允許扣除額的,截至試點實施之日在當地尚未抵扣的部分,在試點實施之日後計算試點納稅人在當地的銷售額時不得抵扣,並向原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試點納稅人按照本條第(七)項第1點規定繼續繳納營業稅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不適用本規定。
3.提供應稅服務的納稅人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後(含)因退稅而抵扣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4.試點納稅人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提供的應稅服務,因稅務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當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補繳營業稅。
(八)出售舊的固定資產。
按照《試點實施辦法》和壹般納稅人的規定,銷售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以後購進或自制的自用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在本地區試點實施日前銷售自購或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已使用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9)代扣代繳增值稅的適用稅率。
境內代理人、收款人為境外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代扣代繳。
(十)納稅地點。
自2014、65438+10、1起,屬於固定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其總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而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內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核定。
二。原增值稅納稅人相關政策【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
(1)進項稅。
1.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2.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自用的征收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的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3.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處取得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應當有書面合同、支付憑證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4.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就《應稅服務範圍註釋》所列項目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不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扣除。
5.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涉及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2)接受的客運服務。
(3)與非正常損失的采購貨物相關的運輸服務。
(4)與非正常損耗的在產品和產成品所消耗的外購商品相關的運輸服務。
上述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但不包括《應稅服務範圍註釋》所列項目。
(2)壹般納稅人識別。
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有應稅服務,按照《試點實施辦法》和本規定第壹條第(五)項應申請壹般納稅人認定的,無需重新申請壹般納稅人認定。
(3)增值稅期末剩余稅額。
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也有應稅服務的,本地區試點實施日前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交通運輸稅目、郵政服務稅目、倉儲和廣告服務稅目、轉讓商標權、轉讓著作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稅目壹律停止執行。對未停征的營業稅稅目,如有屬於《應稅服務範圍註釋》的應稅服務,應按本通知規定征收增值稅。
郵政儲蓄業務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