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稅目註釋:
第二,建築行業
建築業是指建築和安裝工程。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建築、安裝、裝修及其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
(1)建築
建築,是指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包括安裝或加裝與建築物相連接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
(2)安裝
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超重設備、運輸設備、傳輸設備、醫學實驗設備等各種設備的組裝和安裝,包括與設備連接的工作站、梯子、欄桿的安裝以及已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和油漆。
(3)修理
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繕、加固、維護和改善,恢復其原有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壽命的工程工作。
(4)裝飾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和構築物進行改造,使其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工作。
(5)其他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除上述工程作業以外的各類工程作業,如電信工程、水利工程、築路、疏浚、鉆探(打井)、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平整土地、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根據營業稅稅目稅率表,建築安裝適用稅率為3%。
2.契稅是買方交還是賣方交?稅率是多少?
1)契稅納稅人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雲南省契稅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轉讓土地、房屋權屬的,承擔契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條例》、《細則》和本辦法繳納契稅。
因此,契稅的納稅人是房產購買者。
2)契稅的稅率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雲南省契稅實施辦法》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
3)契稅優惠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的文件通知》(財稅[2008]137號),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由2008年的11暫降至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即按1.5%的契稅稅率征收)
3.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條件是什麽?稅率是多少?
1)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及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本條例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雲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耕地是指國家所有的集體所有的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在占用前三年內用於種植作物的土地也被視為耕地。
占用魚塘、荷塘、菜地、打谷場、打谷場、苗圃、花壇、茶園、果園、桑園、橡膠園等種植經濟林木的園地,以及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生產建設的,按照本辦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2)稅率規定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雲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如下:
第壹類以縣為單位(下同),人均占有耕地不足壹畝(含壹畝),每平方米征收二元至十元。
第二類,人均耕地壹畝至二畝(含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收取1.60元至8元。
第三類,人均耕地兩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征收壹元三分至六元五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上述規定的適用稅額範圍內,確定各區、鎮的具體稅額,同時抄報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省財政廳備案。
對本地區人均耕地極少、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縣(市、區)可適當提高上述規定的適用稅額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20%。
個別縣(市、區)適用稅額的調整,由省財政廳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