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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登記證書

法律主觀:

對問題如何辦理 營業執照 和稅務登記證回答如下, 壹: 營業執照辦理 步驟1)個體戶開業登記 個體戶開業登記的壹般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批、發執照。l 首先,申請人持文件、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書和下列證明:經營者 身份證 明、經營場所證明、上崗證等。l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l 當全部審批結束後,申請人繳納壹定的登記費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即向申請人頒發營業執照。2) 私營企業開業登記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和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壹般分為 有限責任公司 、獨資企業和 合夥企業 三種形式。私營企業開業登記,是指私營企業籌備工作就緒後,依照國家法律、 法規 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在某壹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辦理正式的營業登記。其開業登記程序為:l 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咨詢,就人員、 經營範圍 、登記主管機關等取得初步意見。l 再領取、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書,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l 其次,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股東身份證明、委托書等必需的文件、證明。l 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後進行審查、核準,10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因為私營企業開業登記手續較為繁雜,故應提交的文件也比較多。包括:(1)申請人身份證明。獨資企業申請人是投資者本人,合夥企業申請人是指 合夥人 推舉的負責人。(2)凡是申請開辦私營企業的人員,必須出具居民身份證,並根據自身情況提交如下證件:城鎮待業人員應提交待業證明;個體工商戶應提交營業執照; 辭職 、退職人員應提交原單位出具的辭職、退職證明;離 退休 人員應提交離休、 退休證 ;停薪留職的科技人員應提交停薪留職協議書和資格證書;符合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應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沒有領發居民身份證的農村村民應提交戶籍證明。(3)場地使用證明包括:自有私房應提交 房產證 明;租用房屋、場地應提交房屋 場地租賃合同 、有關房地產證明及管理部門許可使用證明;使用土地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4)驗資證明。(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6)應提交 公司章程 及董事長、董事、監事等任職文件。(7)開辦合夥企業,需提交合夥人的書面協議。 合夥協議 應載明以下事項: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地的地點;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合夥人姓名及其住所、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入夥與退夥,合夥企業的解散與 清算 ; 違約責任 等。合夥協議可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夥協議須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二:辦理稅務登記證步驟/方法1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證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所提供的證件和資料原件用於稅務機關審核,復印件壹式兩份,國稅和地稅機關各留存壹份):2單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 租賃協議 )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4)、公司章程復印件;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7)、納稅人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8)、改組改制企業應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復印件。3: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2)、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3)、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4)、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5)、個體工商戶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4個人合夥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復印件;3)、註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如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4)、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復印件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5、個人合夥企業跨區(市)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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