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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節加班工資怎麽算

1,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規定,春節從2月18日至24日放假調休,***7天。其中法定假日為18-20日,21-24日為休息日調休。

2,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加班費的計算:

(1)日工資等於員工本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2)法定假日18-20日,加班工資為日工資的300%;

(3)休息日調休21-24日,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按本人日工資200%支付加班工資。

3,《勞動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展資料: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壹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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