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登記營業執照所需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
2.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由主持經營者登記為經營者,所有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簽字確認。提交戶口簿或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的證明,提交參與經營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記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3.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明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4.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使用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用他人房屋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提交市場舉辦者和政府批準的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5.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公司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