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區別:
1、兩者頒發部門不同
(1)根據法律規定,營業執照是法律主體進行市場交易主體資格的法定證明,營業執照由工商局頒發,每年年檢;
(2)經營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須經過許可,而由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經營的證明,如藥品經營許可證等。
2、兩者辦理範圍不同
(1)營業執照是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都需要辦理的證件,沒有這個證件,就是無照經營行為,是違法的;
(2)經營許可證是做某種方面的生意所必須取得的證件, 這個證件必須在辦理營業執照之前取得, 也就是所謂的前置許可審批文件, 例如賣煙的話,需要在辦營業執照之前取得《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
擴展資料
依據我國的相關規定,經營範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壹般經營項目。
1、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憑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於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2、壹般經營項目是指不需批準可由企業自主申請的項目。申請—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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