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名義購買的好處是手續相對簡單,手續費用低。如果買房人在買房後能在短時間內拿到綠卡或工作簽證,而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壹般建議選擇以個人名義買房。
以公司名義投資不動產壹般有兩種方式:1)有限責任公司(LLC)和2) C-Corporation (C-Corp)。以公司名義購買房產會比以個人名義辦理手續復雜,還會產生必要的註冊和運維費用(如公司年檢、報稅)。但從規避風險的角度來說,尤其是對於投資房,使用公司自有房產可以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也就是說,投資者只需要承擔有限的個人責任,如負債,或其他可能的賠償責任,以其投資的房地產為限。也就是說,其他投資者未投資不動產的資產不必承擔連帶投資風險,其他投資者的個人資產得到保護。
LLC,即有限責任公司(當公司投資者為個人時),是美國壹種流行的持有房地產的方式。其稅收後果是單層征稅,即可以美國個人稅的形式進行。投資者還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抵消LLC運營物業的成本,如折舊、維護和管理費等。此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程序成本相對於設立股份公司來說是比較低的。因為股份公司C-Corp需要雙重征稅,所以壹般來說,利用股份公司C-Corp不能簡單地減免投資者的稅收。但如果考慮到未來房產轉讓或出售時可能出現的遺產稅和贈與稅,股份公司也可能是投資者考慮的形式——具體的稅收籌劃問題,需要分析案例才能得出符合投資者需求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