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營業執照期限
1,企業營業執照三證整合前,個體戶的營業執照有效期較長,而企業的壹般是10年。三證整合後,新設立企業的營業執照有效期為長期,沒有規定使用年限。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有效期的終止主要包括兩種情況:自行註銷執照或因違法經營被工商部門吊銷執照;
(2)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有效期為壹年,期滿後換發;
(三)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的有效期壹般可以設定為20年,最長不超過30年;
(4)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有效期壹般為10年,到期後可辦理延期手續;
(5)代表處註冊證有效期1年,每年需要延期。
二。營業執照有效期內的註意事項
1.如果企業在申請登記時選擇了批量登記的性質,壹般營業執照顯示公司經營期限為2年。如果資本全部投入,可以換發有效期為10年的新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的有效期與稅務登記證、代碼證等相關證件的有效期壹致。如果不續簽,就不能買發票,但是可以報稅。稅務登記證沒有時間限制,許可證過期。如果是續簽,去稅務局備案就行了。
3.營業執照到期必須換發,否則公司年檢無法進行。
三。變更營業執照期限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委托書;
3.股東大會決議;
4.章程的修改;
5.如原經營範圍涉及“許可”等。,提交《許可證》後可以變更經營範圍。沒有《許可證》的,可以強行變更和去除經營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