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根據規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年檢材料。經審查發現企業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將對企業進行相應處罰。
申請營業執照,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合法資格:申請營業執照的主體必須具備合法資格,也就是說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如公司、個體工商戶等;
2.註冊資本:註冊資本是公司或個體工商戶註冊時需要繳納的資本;
3.有經營場所:申請營業執照的主體必須有經營場所,可以租賃,也可以自有,但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如消防、環保等;
4.稅務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前,需要進行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
5.名稱預先核準:申請營業執照前,需要對企業名稱進行預先核準,確保企業名稱沒有重名和違規。
領取營業執照的流程如下:
1,先工商註冊:申請人需要先在當地工商局註冊企業,提交相關材料和申請表,包括公司名稱、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2.註冊資本繳納:根據公司類型和地區,註冊資本有不同的標準,申請人需要繳納相應的註冊資本;
3.獲得核準:工商局核準後,會發出營業執照申請表和核準通知書,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領取,並繳納印章費等相關費用;
4.刻章:申請人需要將印章在公安局備案,找專業的印章公司刻制公章和財務章;
5.領取營業執照:申請人需要攜帶相關證件,領取營業執照、納稅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證件,並及時備案。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後頒發的憑證,也是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合法經營的憑證。營業執照是證明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依法開展工商經營活動的重要憑證。它記載了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是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開展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
申請人申請市場主體設立登記,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應當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市場主體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市場主體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