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及相應材料,具體如下:
(1)營業執照原件及執照原件復印件4份;
(2)原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
(4)公章和法人章;
(五)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
(6)企業聯系地址、郵政編碼、固定電話、法人及聯系人手機;
(7)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工商登記機關將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將出具檢驗合格證明;
3.個體工商戶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登記機關將其納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營業執照的信息變更規定如下:
1.變更營業場所。壹個公司只能有壹個經營場所,壹個營業執照上只能登記壹個特定的公司註冊地址。公司要開拓市場,另設經營點,不考慮設立分支機構的,需要到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申請變更註冊地址。
2.公司名稱變更。公司名稱作為公司名稱,需要在營業執照中記載。名稱變更時,還需到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申請變更公司名稱;
3.經營範圍的變化。企業的經營範圍是公司經營活動的法律邊界。企業主要從事營業執照未登記的業務時,也必須到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申請變更經營範圍;
4.法定代表人變更時,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可以決定公司的經營方向,承擔作為市場主體的責任。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還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綜上所述,營業執照信息發生變化,需要向相關部門申報,重新辦理營業執照,按時進行年度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
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2)學科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下列事項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進行登記: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法人企業法人投資者的姓名;
(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和責任承擔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名稱、住所和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