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梳理了有關包裝物在消費稅、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上的處理,有需要的快拿走吧~消費稅小編梳理了有關包裝物在消費稅、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上的處理,有需要的快拿走吧~消費稅包裝物作價隨應稅消費品銷售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則不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並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特別註意酒類包裝物押金有特殊的規定:酒類產品(除啤酒、黃酒)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核算,均需並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啤酒、黃酒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對啤酒和黃酒實行從量定額的辦法征收消費稅,征稅的多少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金額無直接關系。因此,對酒類包裝物押金征稅的規定不適用於實行從量定額辦法征收消費稅的啤酒和黃酒。●但是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劃分檔次時,包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1號令)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啤酒包裝物押金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20號)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征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53號)增值稅增值稅上對包裝物押金的規定大體和消費稅相同。壹般規定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或超過壹年(含壹年)以上仍不退還的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酒類產品包裝物(除啤酒、黃酒)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並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在計算押金時要註意,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並入銷售額。政策依據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後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7號)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所得稅所得稅上對包裝物押金的規定較為簡單,《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應作為企業所得稅的征稅收入。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2、《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免責聲明:
1、文章部分文字與圖片來源網絡,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
2、因編輯需要,文字和圖片之間亦無必然聯系,僅供參考。涉及轉載的所有文章、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料,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
3、本文章內容如無意中侵犯了媒體或個人的知識產權,請聯系我們立即刪除,聯系方式:請郵件發送至faq@szgobest.com。
上一篇:營改增後建築業企業如何最佳籌劃下一篇:有關稅務發票的宣傳語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