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押金是怎樣繳納增值稅的?
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後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7號)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無論包裝物使用期限長短,超過壹年(含壹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均並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並入銷售額。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並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包裝物押金賬務處理
1.企業收到包裝物押金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2.企業支付包裝物押金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包裝物押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包裝物的會計處理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核算內容包括生產領用、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和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生產領用:
借:生產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倒擠,可能在貸方)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
借:銷售費用
材料成本差異(倒擠,可能在貸方)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倒擠,可能在貸方)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