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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押金如何繳納增值稅?

企業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包裝物時,壹般會收取壹定數額的押金。對於包裝物押金,應怎麽繳納增值稅?

包裝物押金是怎樣繳納增值稅的?

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後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7號)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包裝物而收取的押金,無論包裝物使用期限長短,超過壹年(含壹年)以上仍不退還的均並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5號)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並入銷售額。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並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包裝物押金賬務處理

1.企業收到包裝物押金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

2.企業支付包裝物押金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包裝物押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包裝物的會計處理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核算內容包括生產領用、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和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生產領用:

借:生產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倒擠,可能在貸方)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

借:銷售費用

材料成本差異(倒擠,可能在貸方)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倒擠,可能在貸方)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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