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諾制和不告知承諾制的區別是: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參與程度的不同、決策後果的承擔方式。
1、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在告知承諾制下,決策者在做出決策之前會向相關方明確告知決策內容和原因,使得決策過程更加透明。而在不告知承諾制下,決策者可以不公開決策內容和原因,不向相關方作出任何承諾,決策過程相對較為隱秘。
2、參與程度的不同:告知承諾制註重相關方的參與和溝通,決策者會與相關方***同探討決策內容和原因,並且在做出決策前征求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而不告知承諾制則更加註重決策者的自主性和權威性,相關方沒有機會參與到決策過程中。
3、決策後果的承擔方式:在告知承諾制下,決策者會對自己的決策承擔責任,並且對決策結果向相關方做出解釋和說明。而在不告知承諾制下,決策者可以不對決策結果承擔責任,不需要作出解釋或說明。這可能會降低決策者對決策結果的關註度和對相關方利益的保護程度。
告知承諾制的特色:
1、透明度和公開性:告知承諾制註重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和公開性。決策者在做出決策之前會向相關方明確和詳盡地告知決策的內容、原因和影響。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決策過程對相關方可見,並增加決策的透明性。
2、參與性和溝通:告知承諾制鼓勵相關方積極參與決策過程,並與決策者進行充分的溝通。決策者會主動與相關方交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確保決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這樣可以提高決策的質量和可接受度,並增強相關方的參與感和責任感。
3、責任和解釋:告知承諾制強調決策者對自己的決策結果承擔責任,並對相關方做出解釋和說明。決策者會對決策的後果和影響進行評估,並及時向相關方解釋決策的依據和考慮因素。這樣可以增加決策者對決策結果的關註度,提高責任意識和決策的可信度。
4、雙向信任:告知承諾制通過透明和公開的決策過程,建立起決策者與相關方之間的雙向信任關系。決策者向相關方明確告知決策信息,相關方也會相信決策者的誠信和決策的合理性。這種信任關系為組織內部的合作和決策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基礎。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告知承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