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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內財稅規〔2021〕3號)、《關於進壹步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征收工作的通知》(內殘聯發〔2022〕34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22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審核征收工作公告如下:

壹、審核征收對象

興安盟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審核繳費時間

審核時間: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

繳費時間: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審核征收方式

(壹)已安置殘疾職工的用人單位:登錄興安盟政務網“直通部門”專欄進入興安盟殘聯窗口,申請辦理“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業務或到盟、旗縣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現場審核。其中安置殘疾職工未達到比例需要繳費的用人單位,殘聯審核後通過電子稅務局系統自助繳費。

(二)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電子稅務局或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自主申報繳費。

(三)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間的,按應繳費額的50%征收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應繳費額的90%征收殘保金。

(四)暫免征收: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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