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1]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支持農業生產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就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的政策通知如下:
1.下列貨物免征增值稅:
1.農業電影。
2.以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免稅肥為主要原料的復合肥生產銷售(企業生產復合肥產品使用的免稅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肥料成本的70%以上)。“復合肥”是指用化學或物理方法加工的含有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兩種的肥料,包括只用化學方法制成的復合肥和只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合肥料(也稱混合肥)。
3.生產和銷售阿維菌素、甲氰菊酯、百菌清、苯磺隆、芐嘧磺隆、吡蟲啉、丙烯菊酯、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酯、三唑酮。咪鮮胺、滅多威、滅蟻靈、斜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毒、甲基噻嘧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單、殺蟲雙、順式氯氰菊酯、涕滅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代苯、異丙甲草胺、混合物A、乙草胺、乙酰甲胺磷。
4 .批發和零售種子、苗木、化肥、農藥和農業機械。
二、對尿素的生產和銷售統壹征收增值稅,並在2001、2002兩年內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所收稅款2001全額返還,2002年返還50%,2003年起停止返還政策。具體增值稅退稅事宜,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稅改後部分企業預算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94〕財預字55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原征收增值稅的尿素生產銷售企業,執行增值稅先征後返政策由2001 1;對原免征增值稅的尿素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恢復征收增值稅,自2006年8月1日起執行先征後退政策和免征農業生產資料增值稅政策。《關於繼續執行部分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明電[2000]6號)第四條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