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的手續如下:
1、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準並取得《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因此,聘用外國人應申請就業許可,如未辦理即就業則屬違法。
2、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因此,外國人員工都應當持職業簽證入境,如沒有職業簽證則屬違法。
二、外籍員工需辦理的證件
1、外籍員工在華就業,壹般程序需辦理就業許可(通知),Z字簽證(Z visa),就業證,居住許可,目前新規定中將工作簽證改為職業簽證(Z字簽證),合並來華就業專家許可和工作就業許可。
2、就業證的本質為行政許可,外籍人士可憑此證在華工作並獲取報酬。
三、聘用外籍員工,用人單位需具備如下條件:
①依法設立,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
②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有特殊需要,國內缺乏適當人選,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③支付聘用的外國人工資、薪金不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需經過批準。
法律依據: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準並取得《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