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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腐敗的法律文獻

摘要當代中國正在探索構建權力制衡機制的途徑,目標是建立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的法治結。

結構,從源頭上根除權力腐敗。可以說,有了公權力,就會有對公權力的監督,法律監督是人類社會治理權力腐敗的神聖使命和主要途徑。

摘要

話題法的時間理論

中國政府正在探索建立。

權力監督機制旨在建立制度化

政治、社會和經濟結構,以遏制權力腐敗

永久控制。法律監督和公共權力可以說是壹對孿生兄弟

寄生在國家機構裏。有國家機構,有

公共權力。有公共權力,就必須有對公共權力的監督

公共權力。法律監督是司法的神聖使命和主要方式

治理人類社會的權力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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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腐敗/監督/權力/腐敗/監督

上導軌軸承

腐敗是指思想的腐朽,生活的墮落,私欲的膨脹。其中,權力的腐敗是核心,正如有人所描述的,腐敗是權力和私欲結合的惡兒子。腐敗的根源來自國家機關的壟斷權力和權力

腐敗是權力異化的極端表現。因此,在腐敗的各種表現形式中,最令人擔憂的是權力腐敗,毫無疑問,權力腐敗必須得到治理。

權力腐敗和濫用有各種典型表現:(1)不正當占有公共資源用於個人享受,包括貪汙腐敗。

、挪用公款、貪汙財物等。,這些都是腐敗的典型表現。腐敗的人擁有公共權力。

作為基礎,利用這個公職,他可以不遺余力地從事類似的商業活動,謀取私利,脫離生活

物質的侵占發展到生產資料的侵占,使得腐敗從生計發展到財富。(2)使用經濟

利益改變了人們對身份、地位、財產的判斷和安排,其行為的外在表現就是賄賂。

賄賂的外延發展到了變相送禮、吃回扣、強取豪奪。在行賄中,行賄人喪失原則,行賄。

那些以較小的代價獲得令人垂涎的地位或利益的人可以誘使更多的人效仿。(3)背離大眾的角色* * *

利用職權壹般是指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行為。在現代,腐敗的核心問題是以權謀私,腐敗的形式也從瑣碎的經濟活動、小偷小摸轉變為政經勾結。

式,對政府形象造成極大損害。(4)親近、距離、上下、情感的區別。

關系決定公共關系的建立和維持,在公共權力機關的構成體系中形成裙帶關系網絡。在中國,

腐敗有著豐厚的地緣和人情土壤,這種畸形的關系網絡會導致權力腐敗在民間的延伸。

可怕的是,普通市民卻對此心安理得。(5)公權力的“人治”行使體現在嚴格性上。

嚴重的官僚主義和特權。官員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營造出強烈的“官僚精神”,集權。

現象、家長式、神秘化、地方保護主義普遍;失職,瀆職,開小差

拋棄責任,人浮於事,逢山下海,強行命令,任意決策,過激行為,管理混亂,道德失範等等。

,構成了腐敗的溫床。(6)腐敗還帶有行業壟斷的色彩,多發生在權力很大的經濟管理部。

門和執法司法機關,主要手段是依靠部門和行業的力量索要勒卡。因此,人們在討論立法腐敗、行政腐敗、司法腐敗和行業腐敗的特點和根源。

自階級社會出現以來,腐敗就是壹種頑疾,需要根治和復興,這讓歷代統治者疲於應付。但無論是“天子”的涵養,還是包拯和海瑞。

誠實官員的忠誠和幫助;無論是明智的君主先把官僚任務整頓好,還是在腐敗面前投降。

昏君,哪個朝代,哪壹代的“千古江山”,都難逃因政治統治腐敗而導致國家崩潰的命運。現代社會

是的,腐敗仍然是壹個世界性的問題。1992年,意大利政壇爆發了壹場受賄醜聞:才1991年,意義重大。

利比亞政黨的非法收入高達83億美元,賄賂和回扣使國家公共支出增加了30-40億美元。

壹名官員描述說:“當人們用刀子刺穿官方記錄的表面時,腐敗就顯露出來了,而人們甚至沒有在看。

到時候妳就能聞到了。”“這種事件將震驚戰後仍然混亂的世界。".[1](P1)

權力腐敗的惡果非常明顯。政治上,腐敗引起人民的廣泛反對,威脅國家和社會的穩定;經濟上,腐敗破壞了分配的公平性,阻礙了市場的競爭;文化上,腐敗導致社會道德滑坡。

並制約文明水平的提高;思想上,腐敗腐蝕了人事制度的肌體,毀掉了壹大批公務人員。特別的

尤其是腐敗是壹種超法律、反法律的行為,動搖了國家權威的基石——法律權威。因此,

各國都把抵制權力腐敗作為完成民族復興、建設富強國家、凈化社會空氣的大事來抓。權力監督

原則論證是為了解決公共權力的制約問題,最終是為了防止國家權力的超越和濫用。

腐敗和違法。其精髓在於倡導法治,弘揚民主精神,讓中國不再人治。

崇尚正氣,允許特權存在,允許腐敗泛濫。具體而言,主要的法治措施如下:

壹、權力腐敗的規則控制:以法律制約權力

權力腐敗的規則控制是指制定嚴格的法律法規,規範權力運行過程,控制官員使用權力。目的是讓容易偏離規則的公權力在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各個方面都受到影響。

受法律限制,壹旦行為“出軌”,就有法律依據來懲罰這種出軌行為。就像美國著名法學家博登·海壹樣

莫說:“在壹個法治的地方,權力的自由行使受到規則的阻礙,規則使當權者受到某些行為的約束。”[2](P344)

回顧中國反腐敗的歷程,我們走過了壹段彎路,即主要依靠道德約束和政治運動來遏制腐敗,這要追溯到專制的源頭。在我國長期的封建政治統治下,極其強調管理者自身的素質和

才華,而對其素質和能力的判斷,取決於上級的賞識、道德約束和自我約束。在法律監督方面

另壹方面,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和監督權都是皇權的壹部分,也就是行政權的附庸,沒有

形成類似西方國家的議會監督制度和司法審查制度。這段歷史在今天留下的痕跡極其發人深省

是的,這導致我國公共權力的行使不是以法律為衡量標準,而是以行政長官的意誌為標準的邊界,行政

權力從來沒有受到法律力量的實質性制約。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控制腐敗的猖獗。

勢,必須依靠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基於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法律賦予國家機關某些

權力與責任必然要求國家機關符合用權不濫權的宗旨,維護公眾利益不奪權。

以權謀私,合法行使權力不越權違法,履行法定職責不失職,遵守法定程序不失流程。

秩序和正義。加強法律監督的作用在於法律規範比不上道德規範的普遍性、權威性和強制性。

在反腐倡廉中,法治的明確要求首先是完善廉政立法。對此,世界各國紛紛制定了《反腐敗法》、《陽光政府法》、《公務員職責法》、《公務員道德規範法》等法律,

《官員彈劾法》在規範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行為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憲法

法律、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和行政監察法都原則上規定了法律監督的問題,而全國人大

中國常委會、國務院和中央紀委也相繼頒布了禁止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

《關於收受禮品的規定》、《關於禁止揮霍公款的規定》、《關於禁止選拔任用幹部徇私舞弊的規定》和《海關。

財產收入申報規定》等相關法律文件和政策規定。這種文件的及時印發不能說是在監督之下。

該問題沒有法律依據,但中國的監察立法相對粗糙,有許多關於腐敗的政策文件和立法

規範性和技術性還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需要在立法中引入成熟健全的法律規則,實現制度的預控。

不僅如此,權力監控必須嚴格。漢密爾頓曾直言不諱地指出,“野心必須以野心反制”;霍布斯還強調,“沒有劍的契約只是壹紙空文。”法律監督的目標是將權力置於法律之中。

在規則的控制下,被監管人壹旦有違法越權行為,就有可能被發現、被預防、被制止、被處罰。

另壹方面,如果監控機制不完善,“成功”就會讓違法者有恃無恐。因此,國家應該增加權利

懲治國家公職人員貪汙賄賂、挪用公款、賭博等腐敗行為,使法律責任成為腐敗行為。

支付的最大費用。這種控制和懲罰主要來自外力。它就像壹種力量,可以推動政府及其官員。

行為是合法的,但更多的是壹種威懾,像壹把懸在妳頭上的劍,會對違法行為產生負面影響。

強行被戳破。就中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壹些重大腐敗案件雖然被立案偵查,但都是漏網之魚。

魚依然存在,“特權階層”依然存在,對某些官員的懲罰“輕描淡寫”依然存在,導致

那些僥幸抗拒法律的人會繼續腐敗下去。所以,在控制權力腐敗上,我們要敢於殘忍,才能真實。

有利於遏制腐敗。比如意大利發生上述事件後,警方逮捕了1350人,涉案人員約2500人。

涉及8個政黨,5名內閣部長辭職,多名國會議員、高官和企業家被司法機關調查、審判、逮捕或拘留。雖然這是意大利政界的醜聞,但懲治腐敗的力度由此可見壹斑。

二、權力腐敗的制度控制:以權力制約權力

在人類文明進程中,人們總是把建立壹個全心全意為自己服務的政府作為壹種理想和希望。

這是好事,但希望壹定要落實到政治體制上。以權制權,就是壹個國家。

壹種國家權力對另壹種國家權力的外在約束,通過各種國家機關之間的相互制約,達到權力的基本平衡,防止其中壹種權力過於強大而被濫用。具體來說,我們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些事情:

充分認識權力監督的必要性。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的行為關系到各國政治、經濟、文化建設的整體發展,絕非可有可無、或重或輕、或大或小的個別事務所所能比擬。因此

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的權力取向及其關系的法治化由來已久。以行政權力為例,從古至今

到目前為止,這種權力是最真實、最廣泛、最權威的。行政機關可以利用授權、審批、認證、

收、禁、令、控、罰等各種形式的權力,行使委托立法權、執法權、國家管理權、

行政處罰權和自由裁量權,並迫使所有社會成員服從這種權力。這必然會導致政府和被管理者之間的矛盾。

形成矛盾沖突者,也與其他國家機關形成權力對抗。從這個角度來看,重視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

權力制衡不僅是從“人民主權”的民主意識角度考慮的,而且表現為壹種加強國家管理的手段

“實用性”要求。應該說政治家是最務實的。可以想象,如果構成國家機體的主要國家

國家機關互相扯皮。如果公務人員不受限制地任意擴大權力,監督制度就表現出控制力差。

不改正錯誤,放任自流的局面,自然是政治力量嚴重失衡的表現,而這樣的社會也必然是壹個失去了秩序,失去了人心的社會。

合理利用人類文明的創造力。在治理權力腐敗的過程中,古今中外都有很多可圈可點的例子。如中國歷史上的監察制度,有健全完備的監察法規,相對獨立的監察機構和廣泛擁有的監察機構

它以檢查權威和糾正有權人的監督效力而聞名於世。監察禦史負責調查、彈劾、抗議、審計和監督。

官員考核、調查、公訴、審判的重要使命,其實就是通過“治官”來實現“治官之道”

值得當代人研究。在現代國家中,英國、瑞典和新加坡都是廉政建設的成功典範。

英國的公務員制度嚴謹嚴格,公務員隊伍通過考試保持相對純潔。在標準化制度的約束下,公眾

店員如履薄冰,不敢“越線”。瑞典自古以來就崇尚“消滅特權,官民平等”的法律精神。

議會監察專員的監督、政黨監督和新聞監督相互配合,發揮有效作用,成為北歐主要的政治清廉。

想要國家。新加坡是壹個中國傳統文化氣息濃厚的國家,也是壹個註重法制的國家,廉政建設。

法律的健全性和明確性,反腐機構的獨立性和高效性,反腐措施的嚴密性和力度,都具有獨特性和吸引力,值得今天的制度完善借鑒。

有效保證政治改革的有效性。當代中國正在進行的政治體制改革主要是為了建立國家政權

法律監督所進行的內部改革與控制權力濫用的監督目標密切相關,有利於

電源控制系統的具體實現。基本的途徑和方法是:(1)降冪。政府只保留壹部分管理和審判。

權利的批準不能幹涉每壹個細節。(2)權力分解。權力由不同的機關和官員掌握

權力的任意性。(3)權力的制衡。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有效地控制行政機關。

改變行政權力不斷膨脹,立法和司法權力不斷弱化的現狀。(4)電源打開。政府應該充分意識到“黑箱”

“操作”是權力腐敗的溫床。在反腐敗中,我們不能忽視“政務公開”的吸引力及其潛力。

權力。(5)權力監督。現有的審查制度、審批制度、審核制度、監督制度、質詢制度和考核制度。

制度、罷免制度、聽證制度、復議制度、訴訟制度等。都可以稱之為控權之劍,也應該不斷完善和發展。

支持專項監督建設的趨勢。除了建立和完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之間的制約關系外,目前,各國在法律監督體系中,都傾向於建立外部的、獨立的監督機關來制約權力。因為,”

現在出現的問題是“多中心”的,不是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可以單獨解決的。它需要壹個。

綜合組織。[3](P518-519)新加坡反貪調查局,香港廉政公署,法國行政法院。

、奧地利憲法法院等。,是相對獨立的監督機構,地位明確,人員精簡,權力和效率得到加強。

高速率的特點和優勢成為新型監管體制的典範。在中國,各級人大、黨的紀律監督機構、

行政監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審計機關等。都享有壹定程度的監督權。

,經常采取“聯合辦公”的形式,查處了許多大案要案。但缺點是這種系統使各種平

銀行的監管機構有權監管,但仍存在機構重疊、分工不清、權力模糊、效率低下等缺陷,需要加以規範

對上述監管主體做出明確的法律定位和權責劃分。為此,筆者建議中國應該合並反腐力量。

額,建立國家廉政公署,由其負責控制腐敗,實現外部的、專門的、獨立的和有效的監督。

三、權力腐敗的社會控制:以權利制約權力。

以權利制約權力是指明確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聯系和邊界,充分發揮公眾對國家權力的制約作用,使他們在實現權利的過程中保護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權力。

為了監督。這壹論點主要基於以下三個原因:

合法的權力來自權利。根據“人民主權”的觀點,公共權力代表著社會的同壹性和政治性。

政府只是實現人民共同利益的代理人。政府和社會成員壹樣,沒有特權。相反,它必須服從結構。

政治、法律和道德的約束形成了同壹個規則體。近代以來,“壹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思想

已經深入人心,國家權力由人民授予、自然受人民權益限制的原則也通過憲法實踐成為現實。

社會團體、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有權參與政權、投票、質詢、批評、建議和罷免。

行使權利,聽證權,申訴權,檢舉權和控告權,維護自身利益,制約權力行為,進行民主監督。

它已經成為保證國家權力合法運行的重要基礎。但另壹方面,人們也應該深刻地認識到,人們沒有

直接享有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但需要委托特定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

如果權力機關破壞了權力和權利的平衡結構,人民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英國學者哈靈頓曾經

斷言“主權應該是不可或缺的東西,但也是非常令人恐懼的東西。這就像士兵的火藥壹樣。

樣,可以使他安全,也可以使他陷入危險。[4](P103)因此,國家每設定壹種權力,就必須

要求它代表人民的意誌和利益,當公眾的力量過於強大時,它就超出了權力委托人的意誌和欲望的預期。

情況下,導致權力行為和人民權利,必須用法律手段從權力的產生、分配和實施上約束其非法運行。

非法權力懼怕權力。民主監督的本質在於調動各種社會監督資源,在社會內部形成多層次的權力監督網絡,實現權力控制的“綜合治理”。在這方面,亞裏士多德給了我

有很多警世名言。他說,“東西多的人不容易腐敗”,“大多數人比少數人不容易腐敗”。

壹些好人的集體必然不太容易腐敗,這說明公眾對權力的約束是壹個重要的約束。現實

事實上,腐敗的力量就是“把* * *同意和* * *共同利益的社會撕成碎片”,這就是典型的”。

把他們壹個個分解,“而當人民群眾形成合力,腐敗就無處藏身,無處可施。在當代,

人們已經意識到社會控制的力量和深刻性,並以多種方式運用這種力量。比如新聞媒體

公開報道、人民來信來訪、政協組織的協商對話、工會和婦聯為社會弱勢群體爭取利益

維護,社會自治團體越來越多地發揮民間調解的作用。我們認為,人民普遍動員起來的時候,就是腐敗分子無處藏身的時候。

他律的力量需要自律。從權力與權利的平衡來看,公眾對政府權力的制約只是“壹廂情願”。除了受到公共社會的監督,政府還應該受到內部自我機制的約束,實現自我控制

法律、自省和自我激勵的要求。對於各級政府來說,要接受制度的調節,遵守職業紀律,迎合道德。

政府的判斷既是政府本性的體現,也是人類趨利避害的本性,否則政府就會與市民社會不合拍

禁止入內。比如政府會“主動”采取壹些自我監督的措施,頒布各種行政法規,嚴格把握意義。

管理活動,審慎決策,民主集中制和集體領導,違紀通過內部免職和處分。

成員受到制裁等。,以維護政府自身形象,防止內部機構和成員反叛政府行為的總體目標。

。所以有外在和內在的約束,有他律和自律,有強制和自願,但無論如何,約束的目的都是看到政府權力被“限制”的後果。

4.權力腐敗的審計與監督:用專門技術控制權力。

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通過審查原始憑證、賬目、報表、資產、文件,向有關國家機關、

對金融機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檢查、審計、評價和核實,以判斷其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壹些不法之徒采取各種手段和伎倆,在財產占有、投資增值、交換分配、消費等各個環節加緊進行非法斂財活動。尤其是在

在壹些大的違紀違法案件中,利用賬號行騙的現象越來越多,作案痕跡隱蔽,作案手段狡猾。

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對審計監督特征的理解是建立在審計技術和方法的基礎上的

在這種優勢的基礎上,審計監督有壹套完整、科學的操作體系,如審查方法、驗證方法和跟蹤方法。

、反向核對法、清查法、外部調整法、線索篩選法、支持還原法、立體審計法、補充審計法等。這種

特殊的技術方法使審計機關能夠揭露和糾正經濟領域的違法腐敗行為,是紀檢監察執法的好方法。

院、財稅部門的監督和偵破大案要案成績的建立。可以說,審計監督已經成為壹個大的市場經濟。

在浪潮中控制權力腐敗的壹個重要手段,是任何其他監督形式都無法替代的。透視其發展趨勢如下:

發揮審計監督的經濟功能。在中國,對法律監督的理性思考傾向於強調政治必要性,在政治領域建立相互制約制度的實踐也相對成熟。但是,筆者認為,約束機制不僅適用於

政治和社會代議制條件下的立法監督和執法監督應當更廣泛地應用於壹切經濟領域。

權機構”的情況。比如,在國有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如何解決普遍存在的“國有化”

對“謀取私利”、抽逃國有資產的現象進行監督,應該是法律監督和討論的重點。廣義地說,人類的存在

基本問題是經濟問題,經濟利益成為壹切社會活動的動力,也成為人類行為的準則。

合法性與否的試金石。成功與失敗,高效與低能,進步與落後,都取決於經濟活動中的公平法則。

權益實現,權力腐敗主要表現為非法權力與非法利益融合的政治經濟勾結。

腐敗。這就要求我們把經濟領域的監督放到與政治領域的監督平行甚至超越的更高層次。

高度評價它。可以說,審計監督根植於控制經濟活動的需要。只要經濟活動廣泛存在,審計就會

要成為必要,審計的經濟意義應該高於政治意義。利用審計機構監督經濟運行並保持良好狀態。

壹個競爭性的環境不僅可以有效地節約經濟成本,而且是對政經勾結的權力腐敗的最佳防範措施。

追求審計監督的實用價值。審計監督的實用性是所有其他形式的監督所不具備的,即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審計工作都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關,為國民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

開船。在我國,違憲審查很少使用,人大代表的罷免權也很少行使。社會團體對地方利益不感興趣

但審計監督的前提和後果是真實的,往往是用經濟數字量化的。

指標和科學準確的技術手段來表現。對於被監管的人來說,壹旦被查處貪腐,就有經濟利益。

損失,這個損失對於被監督人來說是痛苦的;對於監督者來說,由於人類文明的積累,審核員

可以“胸有成竹”地做出審計結論,把那些違法亂紀者置於“無可辯駁”的推理之中,以便“狐貍再起”

狡猾是打不過好獵手的。“發揮這種審計監督的實用性,才是審計監督的生命力。但是目前,

審計的應用仍然與其實際價值不成正比,我們在審計監督的效果和效益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潛力是可以挖掘的。特別是要加大對重點審計對象的定期審計力度,加強金融、貨幣、稅收、工商、外貿等工作。

活動審計,實行領導幹部在任或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於為權力腐敗設置銅墻鐵壁防線。

確保審計機構的獨立地位。審計機關肩負著特殊的使命,這就要求其具有組織體系。

壹定程度的獨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縱觀目前各國審計機構的設置

大致有三種。壹是屬於議會,美國、加拿大、西班牙等國都屬於這種模式;第二是會員資格。

政府、瑞典、沙特、約旦等國家采用這種制度;第三,它既不隸屬於議會,也不隸屬於政府,

人員和系統獨立,審計結果只向議會或政府報告。法國、德國、日本和印度都建立了這壹制度。

。我國現行體制基本屬於第二種,審計機關是政府內部設立的工作機構之壹。

同級審計確實有難度。法律監督本身就是“找茬”,容易“得罪人”。審計機構和審計員

站在被審計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的“對立面”,往往面臨巨大的壓力和阻力。因此,實現

有效的審計監督有賴於雙重領導體制的改革,使審計機關可以在國家機關中單獨組建,直接對上級審計機關負責而不隸屬於同級政府,有權有責,從而在經濟監督中實現優勢和約束。

推動審計監督專職化發展。審計監督權實現的基礎在於審計主體掌握專業技術知識,

因此,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也高於普通國家公職人員。審計人員不僅要有必要的政治

除了政治素養、法律知識、管理經驗和觀察能力外,還必須熟悉財務知識、會計知識、貿易知識、

稅務知識和壹定程度的會計審計方法是使審計監督準確和恰當的唯壹途徑。

,公正、客觀、合法。審計職能專業化是指審計機關自行安排審計工作計劃,具有獨立性。

認真審核、評價和審計審計事項報告;它意味著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包括在內

財政預算由政府及時足額保障;是指審計人員作為第三方依法履行職責。

進行審計時立場公正;是指審計人員有相對固定的崗位,其工資待遇、晉升、辭退、退休等都是受法律保障的,除非違反法律規定,否則不受調動和辭退。

總之,反腐必須標本兼治,把權力制約納入法制軌道才是根本。在反腐敗的過程中,特別需要從嚴格的經濟監督的角度來控制權力的濫用,這將防止政治和經濟勾結的類型。

作為壹項重要任務。同時,將權力腐敗者繩之以法也是必然要求。我們堅信腐敗

對於人渣,對於人類* * *的憤怒,采取法律監督的綜合措施來控制,將腐敗控制在發生之前,

現在是反腐敗的時候了。在這個過程中,法律監督必將為中國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做出貢獻。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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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登·哈莫。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M]。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

[3]龔祥瑞。比較憲法與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

[4]詹姆斯·哈林頓。大洋洲[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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