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進項已經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產出為零,會計需要按照企業應交稅金的計算規則進行處理。如果當月應納稅額為正,則需要進行錄入處理。如果是負數,說明有折讓,這個月不用交稅,不用賬務處理。
其次,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雖然都是發票,但序列號和用途有很大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普通發票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稅務登記的各類納稅人購買使用。此外,增值稅專用發票更重要的是作為企業申報增值稅抵扣和納稅申報的有效材料。
處理輸入票證所需的信息如下:
1.賣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包括發票代碼、發票號、發票日期、金額、稅額等。
2.賣方的納稅人識別號,即稅號;
3.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即稅號;
4.買方的名稱、地址、電話及其他相關信息;
5、商品或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等相關信息。
綜上所述,企業應嚴格遵守稅收法規,合法合規經營,規避開票問題帶來的稅收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第八條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和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開具準印證發票。第十條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章。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的樣式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發票應不定期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