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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印花稅的中英文著作嗎?最好有三本中文的,三本英文的。

印花稅是壹種非常古老的稅收。人們對它很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知之甚少。從稅收史論的角度來看,任何壹種稅種的“出臺”都與當時的政治經濟需要密不可分,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其間不乏奇聞軼事。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遭遇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政的統治者莫裏斯為了解決財政需要,提出增加稅收來解決支出困難,但他害怕人民反對,於是請政府大臣出謀劃策。大臣們討論了壹下,卻想不出壹個兩全其美的妙法。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尋求新的稅收設計方案和巧妙的斂財方式。印花稅是從成千上萬申請者設計的方案中選出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比其他稅種更具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是原創的。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大量的文件,如合同和貸款憑證,這些文件是連續的。所以壹旦征稅,稅源會非常大;而且人們還有壹種心理,認為憑證只要經過政府蓋章就成為法律文件,在訴訟中可以得到法律保障,所以願意接受繳納印花稅。就像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繁榮、手續簡單、成本低廉的“好稅”。英國的柯樂貝說:“稅收的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是壹個“聽鵝最少”的稅種。

65438-0624年印花稅最早出現在荷蘭之後,由於印花稅簡單易用,歐美國家紛紛效仿。丹麥1660征收印花稅,法國1665,美國1671,奧地利1686,英國1694。在很短的時間內,它就成為世界上廣泛使用的稅種,風靡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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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簽署和收到的應稅經濟文件征收的壹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年6月10+0日恢復實施。

印花稅的特點是:1,具有憑證稅和行為稅的性質;2、收藏範圍廣;3、稅負相對較輕;4、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1.印花稅的納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 * *以及在中國境內簽署了本條例所列的書狀和領取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具體為:1,承包人,2,記賬人,3,抵押權人,4,收款人。

二、印花稅的征稅對象: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憑證征稅。具體有五大類:經濟合同、產權轉讓文書、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根據稅目不同,印花稅有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方式。

(a)確定從價稅的計稅基礎。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2、產權轉讓是以賬面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3.記錄資金的營業帳簿,應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為準。

(二)特定稅種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其他特定課稅之營業帳簿、權利及執照,以應課稅數量為準。

4.印花稅稅率:現行印花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

比例稅率有五個檔次,分別是1‰、4‰、5‰、3‰、0.5‰。固定稅率適用於營業帳簿稅目中的權利許可和其他帳簿,單位稅額為每件五元。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動詞 (verb的縮寫)應納稅額的計算

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稅額×適用稅率

按固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6.納稅環節及納稅地點:印花稅納稅環節應在賬簿設立或收到時蓋章。印花稅壹般在當地繳納。

七。印花稅的繳納方式: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是納稅人按照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壹次性購買並加蓋印花(以下簡稱貼花)。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次數較多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繳款書代替貼花或按期匯繳的辦法。

8.印花:印花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它的面值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十美分、二十美分、五美分、壹美元、兩美元、五美元、十美元、五美元和壹百美元九種。印花稅票是有價證券。印花稅票可由單位或個人代售,稅務機關支付5%的手續費,款項來源從實際繳納的印花稅中提取。

9.印花稅稅收優惠: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復印件或復印件;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予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的書面證明;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和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無息和貼現貸款合同;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商店、零售點對零星加工修理業務出具的修理單不得蓋章。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用於居住和生活的租賃合同,暫免蓋章;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為快遞行李、包裹出具的托運單,暫免加蓋印花。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為快遞行李、包裹出具的托運單,暫免加蓋印花。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予以認定。

X.印花稅違法處理: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稅務機關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不貼或者少貼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稅票外,並可處以應補貼稅票金額3至5倍的罰款;

2.對未按規定註銷、領用已加蓋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註銷、領用印花稅票金額1 ~ 3倍的罰款;

3.納稅人將所附印花稅票取下重復使用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以重復使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以下或者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4、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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