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註冊壹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報、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協調小組辦公室受理各市、縣(市)科技局、國家級高新園區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5月10日、8月1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協調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受理情況進行定期評審,分批認定 。
三、材料提交
符合《認定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的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有關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必須與申報書所填內容對應,並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具體要求見附件1。
四、申報程序
(壹)自我評價。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企業申請材料以及參與本企業認定審計工作的中介機構的資質條件證明材料。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的中介機構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全年月職工平均人數、註冊會計師人數的證明材料;參與企業財務報表審計的中介機構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中介機構資質證明材料單獨提供,不與企業申報材料合訂。在本年度內經地方科技、財政、稅務四部門審核,確認其資格條件符合高新技術企業鑒證工作要求的中介機構,相關材料只需提供壹次,經地方科技、財政、稅務四部門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附件8)中出具審核意見即可。
(二)地方初審。 縣(市)範圍內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由縣(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初審;省轄市各城區範圍內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由省轄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初審;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局征管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科技、財政部門會同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局進行初審;國家級高新園區內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由管委會科技、財政、稅務部門進行初審。各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初審,內容包括: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有無不良信用記錄,已提供環保證明(涉及環境汙染的),申報資料所屬年度是否存在經稅務稽查部門認定的偷、騙稅行為,企業申報的銷售收入、總收入與對應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數是否吻合,企業申報的研發費用是否真實。通過初審的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附件7)和《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附件8)。附件8需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附件7的填報要求按蘇科高〔2008〕317號文件執行。上述樣表請到省科技廳網站www.jstd.gov.cn下載。
(三)網上申報。
1、通過地方初審的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進行註冊登記,按要求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並選擇屬地科技部門作為註冊機構提交,同時,將《企業註冊登記表》紙質材料壹份報送所在市、縣(市)科技局及國家高新區科技局,科技部門負責對其註冊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進行審核,對註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受理通過。
2、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下載“高企認定工作系統用戶使用手冊”按認定管理系統要求填寫提交材料。所在市、縣(市)科技局及國家高新區科技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網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後及時提交到省科技廳。
(四)報送材料。各市(縣)科技局及國家級高新園區管委會科技局需正式行文上報材料。上報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含電子文檔)、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含電子文檔,並確保匯總表中企業名稱與申報系統、企業公章壹致)及中介機構資質條件證明材料各壹式壹份分類匯總裝訂成冊(不放入企業申報材料),連同轄區內企業的申報材料(壹式五份),統壹報送委托受理單位——江蘇省生產力促進中心省科技計劃項目受理服務中心(地址:南京市龍蟠路175號)。縣(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需將《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及申報材料各壹份,分別抄送省轄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
五、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門要積極主動會同當地財政、國稅、地稅部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進壹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初審會商機制,完善申報企業初審的工作環節,確保部門的審核時間。同時,針對以往年度申報資料中的常見問題,通過培訓等方式加強指導,提高申報質量。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申報和初審程序的公正性和規範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2、各地科技部門會同當地財政、國稅、地稅部門對申報材料的內容要嚴格把關,通過會商或聯合現場考察等方式,重點加強對知識產權、研發費用等內容的審查,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申報企業要提供企業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壹經發現並查實,省認定機構將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評審資格,且今後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並對該企業所在地科技局在全省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詳情可以登錄天拓力行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