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明確法理。就是運用法理學對案件的性質、情節、處罰進行透徹的分析和說明。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應當寫明是否采納的理由。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具體規定,客觀分析當事人的違法性質,適用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具體規定,說明當事人的行為具體違反了法律的哪些禁止性和強制性規定,構成哪些行為;詳細列舉與禁止性和強制性條款相對應的處罰條款。
第二是講得通。即對案件的分析判斷要符合主體的客觀背景、案件發生的原因以及社會條件和民意,從而使處罰決定合理。在客觀評價當事人從事違法行為的主觀故意、手段和社會後果的基礎上,對從輕或從輕、從重或從重、非行政處罰的情形、理由和法律依據作出必要的說明,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合法合理。
三是說清楚文理。每壹個行政處罰決定都是論證違法行為的議論文。要求壹定要思路清晰,論據充分,論證嚴謹,邏輯嚴謹,推理透徹。寫作壹定要用詞準確,文理通順,細節恰當。通過說理,把整個案件的處罰程序講清楚,讓當事人知法、知事實、講道理,化解矛盾、排除障礙,提高執法滿意度,促進和諧執法,努力減少行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