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般有偷渡記錄的人回國幾年後就不能申請護照了。大概是從回國之日起八年內不能辦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
走私就是偷越國(邊)境。是指自然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在跨越國界或者通過法定假想國(邊)境時,不經指定口岸、邊防檢查或者出入境許可,可以被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走私的後果
1.因為偷渡者沒有任何合法身份,在法治國家,這種人理論上是不存在的,所以不受法律保護。正是由於缺乏保護,偷渡者往往會受到不人道的待遇,尤其是當“蛇頭”的經濟利益因為疾病等原因受到影響時,他們會被無情地丟棄甚至殺害,即使偷渡者能夠到達目的地,也會因為沒有正常身份而受到歧視和虐待。
二、非法活動嚴重影響了我國對外經濟交往和公民之間的正常往來,引發了壹系列外交交涉,幹擾了我國外交工作的大局。走私帶來的後遺癥遠不止這些。這種以生命為代價的走私行為背後,是骯臟的交易,黑惡勢力的蔓延,以及各種不易察覺的社會問題。更有甚者,長期的過度勞累和債務的壓力,讓很多非法移民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 *違反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想去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公民也需要獲得簽證或其他入境許可。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海員身份出境或者入境並在外國船舶上工作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申請船員證書。第十條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公民往來臺灣省地區,應當依法申請通行證,並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護照、其他旅行證件和其他出境入境證件,辦理規定的手續後,方可出境、入境。
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入境提供專用通道和其他便利措施。
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準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
(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出境的;
(四)因妨礙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在規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的;
(五)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機關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