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住宅區的過程中,為了增加競爭力,壹般會配套教育設施。如果建了幼兒園,幼兒園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享有,然後交給業主委員會。壹般幼兒園用地的土地稅會免征土地使用稅,但就住宅幼兒園而言,不會免征土地使用稅,但會有相應的稅收優惠。住宅區幼兒園如何繳納土地使用稅?下面小編為妳解答。
壹、幼兒園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法律限制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土地使用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辦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企業開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土地能與企業使用的其他土地明顯區分的,可參照國家財政部門劃撥的單位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對國家和企業占用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所有人向學校捐贈房產所制作的文件,免征印花稅。
二、征收幼兒園土地使用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應當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土地交付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受讓人應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義務的,應納稅額的計算截止於房產、土地的實物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的當月月末。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住宅區過程中,配套公共設施的幼兒園用地也應在上述規定期限內繳納土地使用稅。
三。房地產開發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1)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濟適用住房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廉租住房管理單位以政府定價向特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規定,除經批準用於開發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外,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減免土地使用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住房租賃稅收政策的通知》、《土地使用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土地使用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醫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建設並由政府或業主使用的產權房,以及開發項目中符合免稅條件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小區外的社會公共綠地、道路用地和小區內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塘,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免征或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3)根據《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號。015等文件規定,經批準開墾、復墾的土地和改造後的廢棄地,自使用之月起5年至10年免稅。開山填海和改造廢棄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確定。
(4)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且年減免稅額不足65438+萬元的,由地方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審核,報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批準;65438+萬元以上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審核,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應征收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如果房地產企業配套開發住宅區的幼兒園不屬於企業開辦的幼兒園,不適用幼兒園用地的土地免稅政策,但國家稅法還出臺了其他優惠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稅收政策,合法取得竣工交付使用時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權利。更多相關法律專業知識請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