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眼查數據,藝人虞書欣母親、新余豪譽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金美,於5月收到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的限制消費令,被限制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首先,這個案子主要是三個主體。原告簡稱藍海公司,被告有好幾個。但主要的是中間商藍海公司,賣貨的江南公司,虞書欣母親的公司豪譽公司。
其次,事情簡單來說是這樣的,這個原告是中介公司提供銷售渠道,江南公司提供產品。原告和被告之壹的江南公司簽訂了壹份合同,具體的內容是藍海公司負責銷售,江南公司負責提供貨源,其中的壹批貨豪譽公司是買家。從截圖中可以看出,之前幾筆款項。豪譽公司都已經向提供貨的江南公司支付,然後剩余的218萬的款項未支付才被起訴的。
其中的擔保人是江南公司提供的擔保,江南公司向藍海公司提供產品,而藍海公司需要先行墊付貨款。同時藍海公司不斷上訴的原因也是江南公司的擔保被法院認定為不成立。
對"虞書欣媽媽被限制消費"壹事,虞書欣工作室很快給出了回應:該公司相關事件涉及內在勾結的詐騙行為,虞書欣的媽媽劉金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法院限制了消費,虞書欣家人也是受害者 ,此前已經向警方報案維權,並附上了律師聲明和受案回執。
律師聲明中稱虞書欣媽媽劉金美從未轉移公司資產,旗下公司也沒有逃避執行,公司在糾紛案的壹、二審均未收到訴訟文書相關材料,也未參與審理,直到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才知道案件的存在。 按照目前公開的判決來看,強制執行是由兩家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引起的,不涉及欺騙普通消費者、拖欠工資等問題,沒有傷害到普通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