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保定市蓮池區加快棚戶區改造方案》的通知
以及城中村改造項目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
聯證字[2018]第9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開發區、區政府相關部門:
《保定市蓮池區加快解決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
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政府
2065年4月3日438+08
加快保定市蓮池區棚戶區改造
以及城中村改造項目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
為加快解決我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以下簡稱棚改)項目遺留問題,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解決房地產開發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2017]-27)、《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解決主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遺留問題的意見》(保政函[2065433以及《保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解決主城區房地產開發遺留問題的補充意見》(保政函[2018]14號),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解決問題、面向長遠、有利發展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方案。
壹.適用範圍
2004年以來,我區未完成市政府批準的棚改項目(見附件)。
第二,規範征地拆遷投資行為
(壹)區政府是棚改項目搬遷的責任主體,鄉鎮和街道辦事處是棚改項目搬遷的責任主體。區政府將逐項成立由區國土、住建、規劃、鄉鎮(街道)、村“兩委”、評估機構、測繪機構、法律服務等單位組成的工作組,依法推進搬遷工作。
(二)本方案下發之日起60日內,區政府將對參與改造的房地產企業的經濟狀況、履約能力、社會信用、資質等級等進行全面審查和集體研究。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市政府批準的未完成棚改項目進行詳細梳理,對每個項目進行調研,按照“壹村壹策”的原則制定每個項目的改造方案,對原開發企業是否繼續介入提出初步意見。根據四方協議框架樣本(區棚改辦制定),制定符合本項目的四方協議初稿,上報區棚改辦。四方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房地產企業以審批範圍內地上附著物未拆除的土地面積為基準,按照不低於300萬元/畝的標準支付補償資金;安置房已全部達到入住條件,可減半支付;已完成拆遷,但未建設安置房的,按照安置房安裝費不低於10%的標準繳納安置房建設基金。
(2)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
(3)2月底前至少完成總戶數95%的搬遷。如果不能完成,享受政策的資金將逐月遞減5%,最高遞減30%。市政府有其他文件或指示的,按照市政府文件或指示執行;
(4)征地拆遷範圍內,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用地和未納入享受棚改政策用地的土地移交時,政府不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5)房地產企業要依法經營,依法建設。對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違法銷售、擅自轉讓項目、擅自處置安置房的,區政府將扣減壹定比例(不低於10%)的* *管理資金,直至終止棚改協議。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以及法定代表人、股東註冊的其他企業五年內不得參與蓮池。
(六)市、區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
2.區棚改辦對鄉鎮、街道辦事處上報的各類項目改造意見進行審核把關,上報區政府。
3.區政府召開棚戶區改造聯席會議或政府常務會議進行研究,最終確定各項目改造意見及四方協議。
4.通過審核的房地產企業在收到《審核通過通知書》後10日內到區棚改辦設立* *管理賬戶,支付補償資金後,簽訂四方(區政府、鄉鎮或街道、村、企業)合作改造協議,由鄉鎮(街道)公示具體項目改造方案(包括項目具體情況、開發單位、完成時限等,).四方協議應報市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和棚(市)備案。
5.對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時支付補償資金的房地產企業,由區政府通知暫停、終止其參與改造,責令其限期提供改造相關材料,並委托具有甲級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其項目實際投資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原開發企業的實際投資由單獨引進的戰略投資者根據審計報告予以補償。新引進的戰略投資者在按照程序支付補償資金後,將簽訂新的四方合作轉型協議。
如果原開發企業存在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違法預售等情況。,區政府責成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和行政處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
6.區政府將對每個棚改項目成立工作組,依法推進搬遷工作。
(3)未批準享受棚改政策用地規模的項目,城市棚戶區用地規模=房屋產權登記面積×2.8/規劃容積率,最高不超過搬遷範圍內原居住用地面積;城中村土地規模=宅基地面積×1+其他集體建設用地面積(不含未利用地、廣場、養殖用地)×0.3,不得超過該村現有規劃建設用地面積。
第三,規範土地供應程序
(壹)棚改項目補償轉換完成後,區政府按棚改政策撥付資金,對搬遷範圍以外不享受棚改政策的農用地,征收費用按36萬元/畝標準撥付。
(二)享受棚改政策的土地應另行出讓;不享受棚改政策的相鄰土地,具備獨立規劃條件的,應當單獨出讓;不具備獨立規劃條件的,可與棚改用地壹並出讓。騰出或置換的安置房用地和不超過安置房用地1.5倍的商品住宅用地,可優先出讓。
(三)出讓棚改用地時,出讓方案應註明“土地屬於棚改項目,項目存在的問題由區政府說明”,由競得棚改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負責解決項目遺留問題。
第四,完善資金撥付制度
(壹)各區政府要加強對征收補償資金的監管,嚴格按照征收拆遷進度,征收拆遷資金不足以保障剩余應付征收拆遷費用的,由房地產企業補足。
資金的籌集和撥付:拆遷改造啟動前,由鄉鎮(街道)向區棚改辦提出申請,區棚改辦將前期啟動資金的30%撥付給鄉鎮(街道)。剩余改造資金由鄉鎮(街道)根據項目征遷進度撥付。
安置房建設資金撥付流程:安置房取得建設手續後,由鄉鎮(街道)在開工前向區棚改辦提出申請,區棚改辦將前期建設資金的30%撥付給鄉鎮(街道)。剩余建設資金由鄉鎮(街道)根據安置房建設進度撥付。
(2)提前供應當地土地的未完項目,轉讓(置換)範圍內宅基地占用的土地作為享受棚改政策的用地面積。代拆代收的城市規劃基礎設施用地未同步搬遷的,按其面積的1.3倍扣繳棚改政策資金。
(三)享受棚改政策的土地出讓金可分兩期繳納,首期不低於應繳資金總額的50%。支付完成後,區財政局在收到市財政局撥付的資金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二期土地出讓金繳納後,剔除國家和省撥出的資金,區政府按市政府批準的原批準文件執行。征收、補償、安置和土地整理費用參照當年相應級別基準地價的最高標準確定。
區政府向市棚(市)改辦申請資助,提供項目名稱、地塊編號、地塊來源、土地出讓合同、土地交易確認書及相關附件、壹般繳款書、是否涉及新增建設用地、耕地占用稅等資料。市棚改辦將上述信息及享受棚改政策土地的意見通知市財政局。
第五,加強組織推動。
(壹)區政府將棚改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定期調度,大力推進棚改工作。
(二)各鄉鎮、街道、區有關部門要把棚改工作列為各級“壹把手”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集體研究機制,嚴格認定已批準的棚改項目,嚴禁弄虛作假,防止項目搭便車、政策搭便車;嚴格監管正在實施的棚改項目,堅決淘汰違反合同、擾亂秩序的房地產企業;對未經批準的棚改項目進行嚴格監管,嚴禁擅自簽訂協議、開工拆遷。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2月4日。區政府此前發布的棚(市)改相關文件與本方案不壹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適用政策項目清單
1.棚戶區改造項目(18):新華印刷廠改造、市第壹中醫醫院職工宿舍改造、清真寺片區改造、府河片區改造、紙坊頭村淩雲街片區改造(部分國有土地)、保定汽車改裝公司宿舍改造、雙升街片區改造(約78畝)、榮軍醫院危舊房生活區改造、保定市保定市農業科學院職工宿舍改造、 東關街改造、華建木業職工宿舍改造、大樓胡同宿舍改造、青少年宮宿舍改造(約100畝)、三豐路及蓮池南街改造(約61.6畝)、西高莊社區西街區改造(約8.72畝)、三豐中路改造(約26.4畝)
2.城中村改造項目(34個項目):東吳窯、北吳窯、官莊、西吳窯、韓莊、何辛莊、郭辛莊、譚莊、馮村、北八裏莊、路莊、米家地、北關、學劉營、劉綬墓、北高莊、西白樓、王範莊、西小莊、南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