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口罩的稅務處理,會計首先要清楚這是否屬於勞動保護支出。勞動保護支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1、勞動保護支出最明顯特征是確實屬於工作直接需要,這是和福利費最大的不同。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五十四條可知:勞動保護支出指的是,企業因工作需要,為員工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
通過勞動保護支出的含義可得:公司在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期間,為員工購買口罩、發放口罩行為屬於工作直接需要,屬於勞動保護支出。
接下來,公司會計需清楚口罩稅務處理所涉及到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及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
對於增值稅規定方面,若公司購買的口罩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那麽對於進項稅額方面,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對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於企業發生的勞動保護支出合理性行為,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於個人所得稅方面,企業發放的勞保用品——口罩,屬於工作直接需要,並不屬於個人所得物品,因此個人所得稅無需繳納。
公司會計該如何做賬呢?
可以參考案例:
如果公司購買了壹萬元的口罩,增值稅發票10000,增值稅額1300,公司會計如何合理做賬?
貸款金額應為10000元,增值稅額是1300元,而折稅合價應是11300元。按照會計分錄所得:
借:管理費用——勞保費1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元
貸:銀行存款11300元
綜上所述,對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口罩的稅務處理,會計做賬可參考上例,妳學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