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職權調取證據,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涉及國家利益、公***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認定的;
(2)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的。
2、依申請調查取證的情況:
(1)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而須由人民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材料;
(3)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材料。
偽造證據的相關規定
偽造證據是嚴重妨礙了司法公正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壹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對壹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