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2年元月份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對口支援西藏幹部和人才管理辦法》:
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對口支援西藏幹部和人才管理辦法>的通知》(組通字〔2011〕58號)
援藏幹部和人才人選條件和要求是:
政治素質好;
堅決執行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
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
作風紮實,不怕吃苦,甘於奉獻;身體健康。
擔任地廳級職務的,年齡壹般在50 歲以下;擔任縣處級及以下職務的,年齡壹般在45 歲以下;專業技術幹部和人才,年齡壹般在50 歲以下。
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援藏幹部和人才,在西藏工作時間壹般為3 年;專業技術幹部和人才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壹般為壹年半左右。
援藏幹部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基本都有派出單位或派出組織負責。受援地區(包括西藏自治區、青海的黃南自治州、甘肅的甘南自治州等)給予援藏工作補貼。受援地區(包括西藏自治區、青海的黃南自治州、甘肅的甘南自治州等)援藏工作補貼大概是這樣計算的:
1.援藏幹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間的工資由原單位發給,享受原單位的壹切福利待遇。援藏幹部人才同時由受援地區按當地同類同級幹部人才的工資標準(含補貼)計發差額,並享受在藏工作人員其他各項待遇。
2.西藏這邊,和當地幹部壹樣,按照職務、職級確定基本工資和地區津貼(其中地區津貼不低於職級工資)。
3.援藏工作補貼等於妳在藏區的工資和地區津貼之和減去妳的派出單位給妳發放的基本工資,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補差。
4.也就是說妳的派出單位給妳發放的基本工資加上援藏補貼和在藏區工作的幹部待遇基本上是壹樣的。
5.事實上不同的派出單位,根據情況還會給予援藏幹部壹些其它待遇:
比如每月生活補貼費、進藏時壹次性發給禦寒費(按照工作年限計算)、專門補貼等;
按月發給其家庭生活困難補助費(含營養費);
在藏工作期間,援藏幹部配偶每年可享受壹次探親假,配偶及子女的探親路費每年可在派出單位報銷壹次;子女升學時,在招生政策範圍內優先錄取。
壹般派出單位為援藏幹部辦理壹次性人身意外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於50萬元。
以及報銷住宿費、電費、水費等壹些生活費用和往返內地藏區的交通費(當然有次數限制)。
援藏幹部人才完成任務返回後休假3個月,休假期間集中安排壹次健康休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