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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資是按30天算還是31天

員工算工資是按壹個月30天算還是31天算呢?下面內容由我為您整理了按月算工資是按30天還是31天計算這個問題的答案,供妳參考。

關於?按月算工資是按30天還是31天計算

壹、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眼2000?演8號)同時廢止。

<<勞動法>>對工資支付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壹)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 勞動合同 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日。

入職 不滿壹個月工資怎麽算

總的來說,入職不滿壹個月的工資會按照妳的實際出勤天數來計算。

工資,就是員工的薪資,它是處於固定工作關系中的員工所應得的薪酬,是法定的用人單位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行業規定,或者是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的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所以,即使妳工作時間不滿壹個月,公司也應該按照妳的出勤天數給妳計發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部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月計薪天數要按照21.75計算,即“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妳的應付工資=(月目標薪酬÷月計薪天數)× 實際工作天數。舉個例子:

如果某個員工是2015年6月21日入職的,在6月28日 離職 了,但因為6月22日至6月24日是 端午節 的調休放假,所以他實際上工作的天數是4天,那麽,他的應付工資就應該是:(1700÷21.75)× 4 = 312.6。

所以,即使妳剛進入公司上班還不到壹個月,也不用擔心公司會不給妳發工資,根據相關 政策法規 的規定,妳的工資取決於妳的出勤天數,如果妳的公司不按照程序給妳應發工資,妳可以按照相關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實發工資計算 方法 是怎樣的

實付工資 = 稅前工資-基本養老 保險 -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於高科技企業等法律規定的特殊扶持行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規定,職工的工資可以完全稅前扣除,因此不受計稅工資稅額限制。

壹、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每月應交個人所得稅按個人工資薪金計算交納的個人應交的稅額,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壹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3500元(外籍人員按48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公式:每月應交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月應交個人所得稅額=(工資-個人交五險壹金金額-個人所得稅扣除額3500(元)*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五險壹金的計算方法

五險壹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壹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

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

(壹)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8%繳費,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2、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2%,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9.8%其0.8%部分進個人賬戶;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個人每月繳納3元,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 1%。個人生病時,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同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 0.5%,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 1.5%。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領取失業保險。

4、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5%到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可根據經濟發展和生育保險基金使用情況作適時調整。

5、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單位1%,個人0.2%;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

壹類為風險較小行業;

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

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

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工傷保險平均繳費率原則上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0%左右,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2.0%左右。

用人單位屬壹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

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1次。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下各浮動兩檔:上浮第壹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下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下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

6、住公積金繳費比例

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工資基數的x 8%,單位繳納工資基數的 8%。

個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個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償還購、貸款本息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註: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所在城市平均工資 300%的10%。

所以,實發工資是通過應發工資扣除個人所得稅和五險壹金後進行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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