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征收和使用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14號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7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5號第19號)
提交信息
(1)發票申請簿。
(2)《納稅人收據發票類型驗證表》。
(3)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變更的復印件)。
(4)IC卡、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
基本過程
基面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內容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即時受理;不符合的,應當當場壹次性提示補正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2)辦稅服務廳在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轉到下壹環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辦稅服務廳應在收到反饋後1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調整發票領用簿相關內容;不符合的,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
(4)此事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
(5)下列納稅人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金額。如果手續齊全,辦稅服務廳會根據納稅人的需求即時辦理: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納稅人
——市國稅局確定的納稅信用良好、稅收風險水平較低的其他類型納稅人。
上述納稅人在2年內有涉稅違法行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備案,或者正在接受稅務機關調查的,不適用立即處理的規定。
(6)提示納稅人IC卡或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的變更。
政策基礎:
實際情況:發票調整變更不需要金稅卡變更。
搬運地點
當地稅務服務辦公室。
處理時間
地方稅務服務辦公室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