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住處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做出更新、說明。
壹、主動公開信息
(壹)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單位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機構職責類
本委工作職能情況、領導及分工;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所屬單位設置及職能等。
2、法律依據類
與本委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規;本委發布的或者本委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等。
3、發展規劃類
全省中長期發展戰略、五年規劃綱要,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本委參與研究制定的專項規劃。
4、行政執法類
本部門各項行政許可事項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處罰事項、行政備案事項。
5、業務及服務類
價格監測、人事工作等。
6、其他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采取以下形式公開:
1、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在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辦的對外網站上發布,網址為:
2、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式
3、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媒體主動公開的形式
4、本委辦公大樓壹層大廳LED電子公告屏、觸摸屏的形式
省發改委網上公開的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為1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委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指定網站或查閱點查閱。
(三)公開時限
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委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受理機構提出申請獲取。本委依申請提供相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壹)受理申請機構
受理機構為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地址:昆明市東風東路84號;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受理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相應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系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2、書面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信函、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省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以電子方式直接提交《申請表》。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三)申請的處理
本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可能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委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出答復。對不屬於本委掌握的政務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依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盤、光盤等介質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信息的件數收取檢索費。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依據國家規定收取。在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明確收費標準前,以不高於當地市場價格水平收取,並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申請減免費用時,必須將相關證明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壹並提供。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接受投訴的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地址:昆明東風東路84號,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室,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檢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中的任意壹個部門或多個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