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得稅:所得稅也是可以通過保險來避稅的,稅法規定以稅法中“保險賠款”這壹項是可以作為免稅條款的。
二、遺產稅:稅法規定遺產也是需要繳納壹定的稅費的,這是必須的,不管是誰都不能夠推脫。但是,將遺產拿來購買保險還是可以合理的避稅的。
三、險在避稅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壹是提供應稅現金,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子女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在父母意外身故後,子女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以這筆錢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二是資產轉移,減少應稅財產,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免稅。壹般壽險規避遺產稅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生前將資產轉移,壹種是身故後獲得賠付。生前的避稅主要是通過為後代投保年金類保險(後代作為被保險人),將資產逐年轉移到後代名下,從而減少身故後遺產總額。身故後的避稅方式,是指在生前為自身投保壽險,待身故後的保險賠付金將不會計入遺產。這兩種方式都能減少遺產總額,從而降低須繳納的遺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衍生問題:
增值稅計算應註意哪些問題?
在計算增值稅時,應當註意的問題大體上有:
1.取得的進項稅額(包括專用發票稅額,農產品采購計算的稅額,運輸發票允許抵扣的稅額,以及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所列稅額,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等);
2.銷項稅額(包括專用發票銷項稅額,未開發票的銷項稅額,以及視同銷售的應納稅額等);
3.進項稅額轉出;
4.銷項負數稅額;
5.前期認證待抵扣進項稅額;
6.免稅項目銷項稅額;
7.出口退稅企業免稅額;
8.稅務機關納稅檢查調整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