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是為了對機動車實行有效的管理,避免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促進交通秩序的正常,機動車所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要進行變更登記。運城機動車變更登記如何申請,太平洋汽車網小編就為您整理了下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壹、運城機動車變更登記怎麽申請
1、服務窗口提交申請
2、交驗機動車,查驗不合格,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查驗合格,提交申請材料
4、受理
5、作出行政決定,材料齊全準確,辦理變更登記
二、運城機動車變更登記的辦理條件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壹)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壹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壹)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壹)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三、運城機動車變更登記辦理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號,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2、《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壹)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壹)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備案事項,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辦理備案。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備案事項。
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在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上打刻原發動機號碼或者原車輛識別代號,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備案事項。
機動車的登記信息發生變化不進行變更登記,就會影響對機動車的管理,帶上管理上的難題,所以機動車登記信息發生變化後,要依據規定去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這樣才會有效的進行管理。如果還有什麽疑問,可以去咨詢太平洋汽車網的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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