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備註欄中要填寫的內容都有明確規定。如未按要求填寫,則為不合規發票,不能作為抵扣憑證。
稅務局已經明確表示,從8月份開始,備註欄不得隨意。大家壹定要註意!符合要求但未按要求填寫備註欄信息的增值稅發票,將不作為有效稅收憑證!
開具發票時,備註欄需要按規定填寫。符合要求但未按規定填寫備註欄信息的增值稅發票,將不作為有效稅收憑證。
那麽,如何規範發票備註欄的填寫呢?今天我們壹起來學習-
01納稅人自開票
壹.貨運服務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在發票備註欄內填寫出發地、到達地、車號、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內容多的可附清單。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99號)。
第二,征稅和開發票的區別
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可通過新系統中的差額征稅開票功能輸入含稅銷售金額(或含稅評估金額)和抵扣金額,系統將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並在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23號)。
第三,建築服務
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備註欄註明縣(市、區)名稱和項目名稱。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23號)。
四。房地產的銷售和租賃
納稅人銷售或租賃不動產,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23號)。
五、保險征收車船稅專用發票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征收車船稅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註明征收車船稅的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納稅期限(細化到月)、征收的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總金額等。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征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16號)
6.銷售預付卡
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貨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已收預付卡結算”,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征管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3號)。
七、鐵路運輸企業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鐵路運輸企業委托的印花稅信息可在發票備註欄填寫。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停止使用貨物運輸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99號)。
稅務機關代其開具發票時。
備註欄中的註意事項
第壹,壹般壹代。
請在備註欄中註明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
第二,異地開放
稅務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和建築勞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開具增值稅發票,並在發票備註欄自動打印' yd '字樣。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23號)。
第三,建築業的代發展
稅務機關代納稅人開具建築勞務發票,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建築勞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和工程名稱。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23號)。
四、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發。
稅務機關應為個人保險代理人開具增值稅發票,並在備註欄中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代開增值稅發票”字樣。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45號)。
五、出售或出租不動產的代表。
房地產的詳細地址應在備註欄中註明。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23號)。
六、稅代的區別。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的級差稅開票功能輸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抵扣金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級差稅”字樣。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23號)。
七、貨運代理
稅務機關代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增值稅發票,並在備註欄中註明出發地、到達地、車輛類型和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更多內容可另附清單。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網絡平臺開具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9]405號)。
0322發票備註欄必須註明的信息
1.納稅人自行開具發票。
1.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試點網絡平臺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使用自有增值稅發票控制開票軟件,為與平臺簽訂委托協議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會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應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會員的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如果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2.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按規定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在發票備註欄內填寫出發地、到達地、車輛編號、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3.鐵路運輸企業委托的印花稅信息可在發票備註欄填寫。
4.(2020年3月1前開具的扣稅憑證僅適用於2016 12 3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進口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認證。經確認或審核的,納稅人申請逾期抵扣時,應提交《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表》、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等材料。逾期增值稅抵扣憑證復印件必須工整清晰,在憑證備註欄註明“與原件壹致”並加蓋企業公章,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必須裁切成與原票相同的尺寸。
5.自2017 11年10月起,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生產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時,生產企業應先按照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在開具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備註欄中註明”。
6.提供建築服務,要求在發票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的縣(市、區)名稱,不去詳細地址。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備註欄註明縣(市、區)名稱和項目名稱。
7.對銷售取得的不動產,要求在發票備註欄註明該不動產的詳細地址(下同)。
8.租賃房地產的,需在發票備註欄註明該房地產的詳細地址(下同)。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9.差額稅務發票不應與其他應稅活動混合。如果按現行政策適用差別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不允許使用全額增值稅發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或稅務機關通過新系統中的差別稅務開票功能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抵扣額,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額,並在備註欄自動打印“差別稅”字樣。
10.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單用途卡)業務的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壹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貨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預付卡結算已收”,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1.支付機構預付卡(多用途卡)業務中,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貨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在備註欄註明“收到預付卡結算”,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2.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時,應當向被保險人出具註明已收稅款信息的強制保險單和保費發票作為代收稅款憑證。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征收車船稅和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當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註明征收的車船稅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納稅期限(細化到月)、征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總金額欄等。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和滯納金的原始會計憑證。
二、稅務機關為納稅人開具發票。
1.稅務機關在開具增值稅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在發票備註欄註明增值稅納稅人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2.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別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不允許使用全額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稅務機關在代開新系統增值稅發票時,將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抵扣額, 並且系統會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額,並自動在備註欄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得與其他應稅行為相混淆。
3.稅務機關為提供建築勞務的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備註欄中註明建築勞務發生地的縣(市、區)名稱和項目名稱。
4.增值稅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人為其他個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勞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在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將自動在發票備註欄打印“yd”字樣。
5.稅務機關為銷售不動產的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貨物或應稅服務及勞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和房屋產權證號(沒有房屋產權證的,可不在“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在備註欄填寫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和不動產詳細地址。
6.稅務機關對銷售不動產的納稅人按照核定的應稅價值征稅的,應當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的“金額”欄填寫不含稅的應稅價值,並在備註欄註明“核定應稅價值,實際含稅成交金額為XXx元”。
7.稅務機關在為出租不動產的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8.增值稅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人為其他個人。對跨縣(市、區)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稅務機關在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將自動在發票備註欄打印“yd”字樣。
9.稅務機關按照核定的應稅價值對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征稅的,應當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的“金額”欄填寫不含稅的應稅價值,並在備註欄註明“核定的應稅價值,實際交易含稅金額為XXX元”。
10.以上個人代理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主管稅務機關為個人代理人和證券經紀人代收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個人信用卡業代理人和個人旅遊業代理人)”字樣。
看完這些妳已經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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