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壹般納稅人,領取交通運輸業專用普通票(因為交通運輸業屬於地稅管理),可以按票面金額的7%抵扣。
也就是面值1000元,可以扣1000*7%=70。
條目:
借:物料相關9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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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08年稅法中的相關解釋,希望對妳有用。
4.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支付的運輸費用和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支付的運輸費用(本章本節“1”所述不計入銷售額的預付運費除外),允許按照運費結算單(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但不得扣除隨運費支付的手續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運費×抵扣率
關於這項規定,需要解釋的是:
(1)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得抵扣自身進項稅額,因此支付的運輸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此外,購買或銷售免稅商品(購買免稅農產品除外)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二)允許作為抵扣憑證的運費結算憑證(普通發票)是指國有鐵路、民航、公路、水運單位開具的運費票證,非國有運輸單位從事貨物運輸開具的加蓋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的運費票證。
(3)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的運費金額,是指運輸單位開具的發票上註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
(4)自2003年6月1日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以下簡稱貨物運輸)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領購、保管和繳銷由地方稅務局統壹管理和監督。凡已委托其他部門管理的,必須依法收回。
從2003年6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必須經地方稅務局批準,方可開具貨物運輸發票。未經地方稅務局認可的納稅人開具的發票不得作為記賬憑證和增值稅抵扣憑證。
(5)從2003年2月1日起,國家稅務局將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所有運輸發票和營業稅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發票進行比對。比較不符合的地方,不扣分。比對檢查異常情況,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開具或取得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單位進行處罰。
(6)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申報抵扣2003年6月1日取得的運輸發票增值稅進項稅額時,應向主管國家稅務局填報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紙質憑證和電子信息。未申報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7)納稅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後開具的運輸發票,自開票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國家稅務局申報抵扣,超過90日不得抵扣。
(8)壹般納稅人通過鐵路購銷貨物(東北以外地區的固定資產除外)並取得鐵路部門開具的運輸發票。鐵路部門開具的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或收貨人名稱與其不壹致,但在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欄或備註欄註明納稅人名稱(手寫無效)的,運輸發票可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允許計算進項稅抵扣。
(9)壹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的運輸費用,允許在進項稅額中扣除。
(10)壹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運代理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1)壹般納稅人取得的運輸發票。凡有運輸企業開具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的運輸清單,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12)壹般納稅人取得的項目不全的運輸發票(附有運輸清單的運輸發票除外)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13)自2007年6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的貨運發票,必須是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新貨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