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火車站自助取票機,點擊上網取票,按提示放身份證,等待出票,出票成功點擊報銷憑證。如果直接刷身份證進站,沒有拿到相關車票,下車後可在車站獨立取票機選擇“互聯網取票”選項,點擊“取報銷憑證”打印相關報銷憑證;
2.也可以選擇去車站人工服務窗口,提供身份證打印報銷憑證。
需要註意的是,電子報銷憑證作為國稅部門認定的有價票據,不能重復辦理。所以建議紙質車票或報銷憑證要妥善保管,以免丟失。
電子報銷憑證與購票信息單不同,有以下區別:
1.報銷憑證專門用於購買電子客票後的報銷;購票信息單僅作為旅客購票的信息提示,不作為乘車憑證;
2.報銷憑證只能在車站售票窗口和自助機兌換;購票信息單可自行打印或通過12306網站下載,也可在實行電子客票的車站窗口或自助售/取票機打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